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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3-06-2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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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定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河南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 在河南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有关活动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应遵守本规定。
第*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施统*监督管理。
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下同)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章 机构及人员要求
第*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应成立满足现场管理需要的机构:
(*)项目法人现场机构。项目法人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管理工作需要时,应根据工程现场情况设置现场管理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实施现场管理。
(*)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其所负责设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设立设代组,根据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及时派驻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负责现场技术问题的解释及服务工作,设代组组长及成员应根据合同要求常驻施工现场。
(*)施工单位现场机构。施工单位应在所承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成立项目部,并成立合理的组织机构。*般包括:综合管理、计划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质量及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治安保卫管理、物机管理等部门,根据项目的类型和规模可适当进行合并或增加,但职责必须明确。
(*)监理单位现场机构。监理单位应在其所监理的水利工程项目现场成立监理机构,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工程项目承包发包模式、项目法人委托的任务以及监理单位的自身情况选择建立职能型模式、直线型模式、直线-职能型模式、矩阵型模式中的*种机构组织模式。
(*)检测单位现场机构。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明确授权范围,建立完善的检测工作制度。
第*条 在施工区范围内从事作业活动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的现场机构管理人员均应佩戴标识、安全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
第*条 所有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应制定考勤制度,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每月的出勤时间应符合合同要求。
项目法人应配备考勤机,结合打卡定位软件等,进行数字化考勤管理,考勤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更换,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条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的投标承诺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履行变更批准手续。新更换的人员原则上技术职称和业绩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的条件。人员的变更信息应及时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上更新。
第*条 各参建单位的现场机构应在本单位的会议室或其他明显场所设置本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机构设置等公示牌,人员变更时应及时更换。
第*章 现场管理
第*条 施工区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交通、消防、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度汛等有关规定,重点区域设有撤离逃生通道,总体布局与分区合理,规范有序。
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级动火提示牌。划定油库、车间、仓库、机房、机站等施工作业区域为禁烟、禁火区,设立明显禁烟、禁火标志。
用于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第*条 施工现场主要标段明显处,应规范设置公示牌,规格宽*.**×高*.**,包括:工程概况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牌、质量责任公示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平面布置图、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标识牌、扬尘污染防治“*员”公示牌、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等,相关内容可合并设置。
根据施工需要,施工区域、机械设备设置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标志。
单项具有危险性作业的现场或出入口处应设置具有安全提示性作业的危险因素告知、作业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等标牌。
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安全文明施工、交通、消防及紧急救护标志标识齐全、清晰。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警示标志。
各参建单位应分别在各自营区设置有企业名称的标识。项目法人有统*要求时,按项目法人的要求设置。
第**条 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应对易造成高处坠落、坍塌、触电、物体打击、淹溺伤害的重点部位进行防护。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高边坡处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现场安全防护还应该做到:有孔必有盖、有边必有栏、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
第**条 场内道路保持畅通,路面平整、不扬尘,路面无积水,步行不沾泥。设置必要的夜间照明和交通安全标志标识(如限速、限高等)。与公共交通交汇处,施工期间安排人员执勤指挥。不准在道路上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之前,必须报经项目法人同意,由项目经理批准,并提前做好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广发通知,保证交通安全,必要时派专人值守。
主要施工道路应路基坚实,边坡稳定;双车道不宜窄于*.**,单车道不窄于*.**。单车道应在可视范围内设有会车位置;最小转弯半径不应小于***,纵坡不宜大于*%;路两端建回车场地;在急弯、陡坡、窄路、桥头、高路堤、交叉口、视距不足、地形险峻地段等应设警示标志、防护栏(墙)等安全设施。
第**条 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应满足以下主要规定:
(*)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
(*)各种材料、构件的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标识标牌。
(*)各种材料的堆放必须整齐,要做到“散材成方、型材成垛”,大型工具应*头见齐,钢筋、构件、钢模板等应堆放整齐覆盖防雨布,垫起并超出地面高度不小于****,且有通畅的排水设施。
(*)袋装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并有防潮、防雨措施,堆放时距地面、边墙至少****,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袋,并留出运输通道。
(*)成品骨料堆存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必要时应设遮阳防雨棚,各级骨料仓应设标志牌,标明规格、检验状态、数量等信息,并设置隔墙等有效措施,严禁混料,应避免泥土和其他杂物混入骨料中。
(*)钢筋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不得混杂,且应立牌以资识别。应选择地势较高、无积水、无杂草且高于地面****的地方放置,堆放高度应以最下层钢筋不变形为宜,并采用防雨布严密覆盖。
(*)易燃易爆品,应设置专门的仓库堆存,远离施工区和人员住宿区,按规定存放且不得混放,专人负责看守,确保安全。
(*)每个作业面都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
(*)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当天材料领用应当天用完,如未能用完,应及时返还仓库。
第**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对于超过*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工作时应由专职施工人员指挥作业,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红旗、口哨等安全保护和指挥工具。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起重、吊装机械在使用前应经过试车验收,试车前应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类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危险作业半径以内。
机械设备停用时,应摆放科学,汽车、挖掘机等停放整齐,机械外表清洁干净。
第**条 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有控制爆破飞石、震动、扬尘的有效措施,并设置有效的避炮区域。爆破作业时必须统*指挥、统*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联线开始前无关人员*律退出作业区,在起爆开始前除炮工外其他人员*律退到安全地点隐蔽,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对暗挖石方爆破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第**条 现场用电线路及照明应遵守下列*般要求:
(*)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非电工及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
(*)施工现场应做好供用电安全管理,并有临时用电方案。配电箱、开关箱符合*级配电两级保护,应有防尘、防雨措施。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施工用电配电系统应达到“*相*线制”、“*级配电两级保护”和“*机、*闸、*漏、*箱”配电标准。严禁*闸多机,无人看守配电箱应上锁。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在脚手架上安装线路时,竹木脚手架上应加设绝缘子,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
(*)对夜间影响飞机和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施工现场应采用*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现场照明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宜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照明器具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湿度、尘埃量、防火、防爆、振动、防腐蚀等环境要求选择相应的照明器具。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它物品,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电线、电缆超负荷工作。
第**条 从事高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般要求:
(*)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高处(空)作业技术交底,并有安全交底记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以上(含**)位置进行的作业,必须使用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空)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高处(空)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确有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需要时,中间必需设隔离设施。
(*)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级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空)作业和吊装作业。
(*)因施工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高处(空)作业的临边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栏杆高度不低于*.**并挂设安全网,下部设置高****的踢脚板。
(*)夜间进行高处(空)作业,必须有足够照明,除楼梯、空洞等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置红灯警示。
(*)脚手架钢管未经固定严禁搭放在高处(空)作业现场。
第**条 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电与照明、消防管理等,并控制廊道及硐室作业、底层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条 拆除工程应遵守下列*般要求: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被拆除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制订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确定施工范围和警戒范围,进行封闭管理,应有专人指挥和专人安全监护。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领导和监督下进行。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风、水、电等动力管线妥善移设、防护或切断。
(*)从事拆除工作时,应在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拆除作业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多层或内外同时拆除。当拆除某*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除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者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于指定场所。
第***条 生活区及施工区必须符合安全防火标准,并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
第***条 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不得妨碍交通,应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保持排水通畅。
第***条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必须采取降尘措施: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第***条 在施工期间应重视水土保持工作:
(*)施工过程中要控制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坏,减少占用水土资源,注重提高资源利用率。
(*)主体工程开挖土石方应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尽量减少弃土。弃土(渣)严禁直接倾倒入江河、湖泊或已建成的水库。
第***条 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应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污水须排入当地的排污管道或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或其它水体中。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第***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专门的防汛物资仓库,根据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储备必要的防汛麻袋(编织袋)、土工布、铅丝、钢管、雨衣、胶鞋、强光手电、救生衣、救生圈等物资,整齐分类摆放,入库前需按照《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建立台账。
第***条 在汛前应举行度汛应急演练,汛期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必要的抢险、逃生等指示标识。
第***条 现场施工过程中各作业队施工人员要做到文明施工,礼貌谦让,不说脏话,不发生冲突,并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
第***条 现场施工人员值班时,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值班过程中,严禁擅自离岗,严禁酒后上岗。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在现场值班,必须请假,并且必须等替班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
第**条 各参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需要救援时做到反应迅速、行动准确、工作有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报告。
第*章 办公及生活区管理
第***条 办公、生活区应与施工区域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办公区、生活区位置符合安全性,安全距离满足规范要求,建筑材料应满足消防要求。
第***条 办公室、仓库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档案资料摆放整齐。
第***条 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通道宽度不得小于*.**,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人。
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层,严禁使用通铺。
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及照明设施齐全。
第***条 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配备治安保卫人员,配置监控等保卫设备。
第***条 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的防鼠挡板。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第***条 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应定期清洗消毒。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小时内向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第***条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第***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封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生活区及施工区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
第***条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第*章 监督检查
第**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对参建各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参建单位正常的施工作业,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人员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参建单位有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纠正,并依法查处。
第***条 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过程应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对举报和投诉的内容进行核实、处理。
第***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记录、报告作为对各有关参建单位的重要考核依据,考核成果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章 奖励与处罚
第***条 能够严格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的,没有出现*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项目各参建单位,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奖励。
第***条 未能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的,现场布置混乱,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各有关责任单位,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章 附 则
第***条 在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本规定未涉及的,按国家、水利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现行规定执行。
第***条 本规定由河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定(试行)》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