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天津市河东区万春花园13-5-102房产
更新时间 | 2023-05-3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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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挂牌价: |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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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天津市市辖区河东区万春花园**-*-***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结束日期: | ****-**-**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天津市津拍拍卖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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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董迪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袁颖 联系电话:***-********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东区万春花园**-*-***房产 | ||
评估价格(万元) | ***.****** | 评估机构 | 天津兴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该标的房屋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对外租借。*、房屋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万春花园**-*-***,****年建成使用,钢混结构,东临新开路、南华龙道、西金纬路、北临胜利路,周边有***路、***路、***路***路及地铁*号线*号线等多条公交线路,出行便利,周边教育有天津市河东区第*幼儿园、昆纬路第*小学分校、天津***中学,购物有天津远洋未来广场、海河金湾商业广场等生活便利。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渔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 | 天津市蓟州区上仓镇 | 注册资本 | ***.****** | ||
法人代表 | 高建光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
批准单位 | 天津渔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渔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办公会决议 | ||
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刘智军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邮编 | 备注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万元人民币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看房。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其拍卖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需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拍卖的或参与拍卖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拍卖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本项目交易双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受让方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应对有关配套设施启用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包括:物业以及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如开通启用或解除停用状态需要发生相关费用,受让方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不以开通启用或解除停用为由向转让方主张权利。对于标的房产本次转让过户前产生的物业费、采暖费、水电费由转让方于过户前结清,如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