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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 重庆市涪陵区江正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泽胜船厂清淤项目所涉及的清淤物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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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重庆市招标 清淤
更新时间 2023-04-20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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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江正实业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持有的泽胜船厂清淤项目涉及的清淤物*批 

标的系重庆市涪陵区江正实业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持有的重庆泽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船厂清淤项目涉及的清淤物(含砂石、淤泥、杂质、水分等)*批,总体积约******立方米,总重量约**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标的详情需实地踏勘,向转让方咨询或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涪陵分所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拟按现状以不低于**元/吨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本项目挂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泽胜船厂清淤项目清淤物销售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泽胜船厂清淤项目清淤物销售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泽胜船厂清淤项目清淤物销售合同》。意向受让方*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物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泽胜船厂清淤项目清淤物销售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价×******×**%)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次交易的价款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金额为***万元)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在清淤物交割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由转让方无息退还给受让方。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本次交易涉及的*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受让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本次上岸的清淤物包含了水分、杂质、淤泥、有效砂石资源等,受让方需自行协调、组织清淤物的分离、废料处置工作,其中不可利用的弃料需运至合法弃土场规范填埋,由此产生的*切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交易采用离船交货方式,受让方在结清交易服务费、合同约定的价款、履约保证金并向转让方提交接货船舶相关资料后,接转让方通知,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区域及时限内进行标的接驳、运输等工作,如逾期未完成标的接驳、运输工作的,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切经济损失、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至现场接驳、运输标的物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则并服从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若需使用项目业主的场地、内部道路等,受让方需自行协调、组织标的的接驳、运输、保管工作,由此产生的*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接驳、运输等费用)以及在标的物接驳、运输和使用途中发生的*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对第*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受让方在接管标的物的过程中不得影响清淤施工的正常进行,需要施工单位配合的相关工作由受让方自行组织协调解决。

**、受让方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清淤区域内若出现对防洪、水生态、水环境、交通、电力及其他涉水工程产生严重安全隐患或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应立即先行停止相关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厘定责任,待整改完成后再恢复相关工作。

**、项目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政府命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清淤项目停工的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相关工作或终止履行合同,因上述原因导致的经营亏损或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标的实际质量、数量等以最终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质量、数量有出入,成交单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和其他连带责任。

**、项目的备查资料:《咨询报告》、《泽胜船厂清淤项目清淤物销售合同》、《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白大道**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老师

标的查看联系人及电话:秦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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