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新邵辰鑫矿产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及人民币5397.726135万元债权
| 更新时间 | 2023-04-0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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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辰鑫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人民币****.******万元债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新邵辰鑫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人民币****.******万元债权 |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年**月**日,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股份”)、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矿业”)、怀化辰州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怀化辰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湖南辰州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向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新邵辰鑫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依据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湘****破申*号),标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湖南人和人(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标的企业管理人。 ****年*月*日,刘新祥向新邵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标的企业进行重整。新邵县人民法院出具(****)湘****破申*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自****年**月**日起对被申请人标的企业进行重整。 *、根据湘军资评报字[****]******号债权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标的债权如下: (*)新龙矿业享有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为人民币****.******万元(****年**月新龙矿业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评估报告中的债权账面值为人民币****.******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万元)。 (*)黄金股份享有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为人民币****.******万元(****年**月黄金股份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评估报告中的债权账面值为人民币****.******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万元)。 (*)机电公司享有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为人民币**.****万元(****年**月机电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评估报告里的债权账面值为人民币**.****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万元)。 (*)运输公司享有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为人民币**.******万元(****年**月运输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评估报告中的债权账面值为人民币**.******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万元)。 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成为标的企业的相应债权人。 *、标的企业持有采矿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至****年*月**日,到期将不再延续。 *、标的企业名下有*宗土地,位于新邵县大新乡林场村,用途为工矿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新国用****第******号。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已于****年**月*日到期,*直未办理延期。 *、其他信息详见湘军资评报字[****]******号股权评估报告、湘军资评报字[****]******号债权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年**月**日,黄金股份、新龙矿业、运输公司、机电公司向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标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依据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湘****破申*号),标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湖南人和人(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标的企业管理人。 ****年*月*日,刘新祥向新邵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标的企业进行重整。新邵县人民法院出具(****)湘****破申*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自****年**月**日起对被申请人标的企业进行重整。 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先配合转让方去法院办理破产和解,待法院裁定破产和解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权证变更手续;(*)本次标的企业破产重整及后续破产和解的相关费用***万元,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新龙矿业支付上述相关费用。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及债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