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49%)
更新时间 | 2023-02-08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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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区) | 法定代表人 | 潘燚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研制、生产、销售单*稀土金属,特种稀土合金、稀土金属材料、稀土应用产品以及相关成套设备制造销售相关化工材料(除专营)和金属材料(除专营)稀土技术咨询、转让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来*补”业务。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瑞科稀土冶金及功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 |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 **.** | ||
包头稀土研究院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陈冬青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家能源资本〔****〕***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次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将****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后,若只征集到*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家及*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因本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则本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且本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标的产权,另行处置。(*)本方同意办理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费及其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本方承担。(*)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本方若成为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股权交割后标的企业的安全生产由本方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