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支付约定 | 支付期号 | 约定支付日期 |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地块基本情况*、地块编号:***********;*、土地位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中科大道西侧;*、出让面积:*****.**平方米(约**.*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年。(*)宗地规划情况用地性质、面积及土地开发利用强度要求:*类工业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绿地率:≤**%。规划条件详见湛自资开(规划)〔****〕*号。(*)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起始价:人民币*佰*拾*万元整(¥*,***,***.**)。*、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佰*拾*万元整(¥*,***,***.**),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竞价幅度:人民币*拾万元整(¥***,***.**)。*、本宗地设有底价。*、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其他事项*、拟出让土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为*万吨/年α-烯烃、**万吨/年***项目和**万吨/年锂离子电解液项目,准入产业属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号)。项目总投资额应不低于*.**亿元,投资强度应不低于****万元/亩,产出强度、税收强度不应低于东海岛石化产业园的最低标准(即产出强度***万元/亩,税收强度**万元/亩),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应满足区域要求。*、拟出让土地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能源政策要求,如达到需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要求的项目,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竞得人在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前,必须提供省能源局下达的节能审查意见,经开区国土资源局出具审核意见后,方可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不能提供以上文件,不予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本次交易结果无效,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出让合同定金。*、交款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次性付清。*、付款方式:转帐。*、交地时间:出让价款付清后**天内交付土地。*、交地条件和方式:达到*通*平交地;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与受让人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并投产。**、受让方在招收员工时除技术人员外,必须有不少于**%为东海岛户籍居民。投产前,所招工人数经人社劳动部门核实后不达到上述要求的,经开区管委会将按所欠人数每年收取就业保障基金。**、受让方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签订《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分之*且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百分之***之前,不得将土地抵押。**、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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