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当自然资规出让告字[2022]...
更新时间 | 2022-11-14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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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当自然资规出让告字[****]**号) | ||||||||||||||||||||||||||||||||||||||||||||||||||||||||||||||||||||||||||||||||||||||||||||||||||||||||||||||||||||||||||||||||||
当自然资规出让告字[****]**号 ****/**/** | ||||||||||||||||||||||||||||||||||||||||||||||||||||||||||||||||||||||||||||||||||||||||||||||||||||||||||||||||||||||||||||||||||
经当涂县人民政府批准,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招标、拍卖、挂牌或者采购活动。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楼电子竞价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当土挂****-**号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当土挂****-**号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两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当自然资规函〔****〕**号)以及《当涂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材料。 *、地块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当土挂****-**号”地块建设项目准入行业为有色金属材料研发与汽车部件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亩均税收≥**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当土挂****-**号”地块准入行业为纺织服装制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亩均税收≥**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当土挂****-**号”地块须严格按本宗地规划条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当土挂****-**号”地块须严格按本宗地规划条件(**-****-***)的规定进行建设。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土地开发程度: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般杆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当土挂****-**号”地块内有保留建筑(建筑面积****.**平方米)。 *、土地出让金缴付及土地交付方式:“当土挂****-**号”地块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同时交付土地。“当土挂****-**号”地块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个月内缴纳地上保留建筑价款***.**万元后,由县财政局将建筑移交竞得人,同时交付土地。 *、动工及竣工时间:“当土挂****-**号”地块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当土挂****-**号”地块须土地交付之日起*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未经宗地所在地的载体单位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按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登记费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