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南京工大元凯生物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股权(对应9万元出资额)
更新时间 | 2022-09-1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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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大元凯生物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对应*万元出资额)
标的名称 | 南京工大元凯生物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对应*万元出资额) | ||
标的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工大元凯生物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京市江北新区万寿路**号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东区**幢***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盛爱红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经营范围 | 生物能源技术开发;生物能源产品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需审批项目除外);有机肥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能源、环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能源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钢材、*金机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黄金制品及字画)、百货、纺织品、电子计算机软、硬件销售。 | ||||||||||||||||||||||||||||||||||||||||||||||||||||||||||||||
职工人数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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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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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江苏国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工业大学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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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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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名称、对外经营以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再含有“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工大”等字样。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股份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以及交易所网站()的《*交易会员竞价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交易所(*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如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至****-**-**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交易所(*交易平台)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交易平台)系统的*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基本情况; (*)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承诺函(本公告,请自行下载); (*)其他材料。 *、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备查文件(*) 审计报告(中和会审字【****】第***号);(*) 资产评估报告(苏国德评报字【****】第***号);(*) 南京工大元凯生物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月份财务报表;(*) 南京工大元凯生物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交易平台)通知的期限内向交易所(*交易平台)指定的账户交纳上述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保证金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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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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