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两河口镇铜黄池建筑用石灰岩矿所属矿产品经营权交易项目发布时间:2022-08-1622:00:03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通江县两河口镇铜黄池建筑用石灰岩矿所属矿产品经营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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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两河口镇铜黄池建筑用石灰岩矿所属矿产品经营权交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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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两河口镇铜黄池建筑用石灰岩矿所属矿产品经营权交易项目 |
标的名称 | 通江县两河口镇铜黄池建筑用石灰岩矿所属矿产品经营权交易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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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 | ** 元/吨 | ||
价格说明 | ——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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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交易标的:通江县两河口镇铜黄池建筑用石灰岩矿所属矿产品经营权交易项目。 *、通江县两河口镇铜黄池建筑用石灰岩矿资源量***万吨,开采期限为**个自然月,矿山建设周期*个月,故受让方有效开采加工期限为**个自然月(以证载时间为准)。 *、转让方以“整体转让、分期收款”方式将通江县两河口镇铜黄池建筑用石灰岩矿经营权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负责管理(转、受双方约定权限范围内)、开采、加工、运输、销售并承担安全生产、绿色矿山生产建设(《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环境保护等责任。 *、本次转让标的采挖、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标的现场查看联系人:王玮国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其他事项 *.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展示;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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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 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其余交易价款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公司成立*年以上(****年**月**日之前)。 *、注册资本金在****万元及以上且实缴***万元及以上(注册资本金实缴证明)。 *、未列入过信用中国网“失信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证明。 *、近*年(****年-****年)财务审计报告,如无,则提供财务报表及近*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如无审计报告,提供****年-****年度财务报表及真实性承诺函 *、提供拟受让内部决策/批准文件、交易保证金交纳证明。 *、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意向受让方(含控股股东或下属控股公司)拥有年产**万吨砂石生产线*条及以上,并提供砂石生产线权属及产能证明。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 在资产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其它披露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披露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规划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完成后须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由转让方提供),对标的现状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办理报名事宜。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将交易标的采取“整体转让、分期收款”方式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甲乙双方约定权限范围内)、开采、加工、运输、销售并承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向转让方付款。 *、该项目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中,转让方承诺在****年*月底前办理完毕,若未如期办理,则视为转让方*般性违约。 *、受让方负责除《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的开采、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相关证照办理、生产场地建设、厂房建设、生产线建设及设备维修维护、临时场地道路赔付、采挖、加工、运输、销售等全部事宜。运营、生产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同时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前期建设、矿石开采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的安全及承担相应的安全、环保责任,且应在销售前按规定购买保险。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或以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人,但注册地不在通江县的受让方须在通江县设立*家全资公司作为项目公司。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交易价款由转让方按国家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受让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按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第*笔交易价款。之后受让方以*个月为*个付款周期,在*个周期内前*月每月支付**万元,第*个月支付该周期应付全部款项,直至交易合同履行完毕。(详见《交易合同》) *、双方签订《交易合同》《非煤矿山外包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前,受让方应就本项目的履行向转让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认可的***万银行履约保函(见索即付)或提供不低于***万元的足额抵押物并以成通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双方签订抵押协议)。 *、相关税费 (*)双方合作期间,转让方只承担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所对应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以及按税法规定自身所应当承担的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在双方合作期间因本项目所产生的其他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资源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对外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切税费由其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要求转让方承担。 (*)双方在交易合同中所有注明的交易价格均为增值税含税价。 (*)交易合同有效期内,转让方仅承担采矿区范围所涉矿山保护与复垦基金、临时用地保护与复垦基金、水土保持费、林地恢复费用,除此之外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申报、缴纳和承担。 *、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详见《交易合同(样本)》。 (*)本项目受让方服务费在《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交所从保证金中扣收。 **、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公示《交易合同(样本)》。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对挂牌公示《交易合同(样本)》及其所有条款的认可。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后,转受双方严格按照《交易合同(样本)》签署《交易合同》;对《交易合同(样本)》未尽事宜,受让方可以与转让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但不得要求对《交易合同(样本)》及其任何条款进行变更或增删。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受让方确定之后,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共计人民币***万元。在《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其扣除受让方应付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万元,剩余款项应转账至锦弘成通的结算账户。其中***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剩余款项作为受让方预付的第*笔交易价款。若前述款项存在不足,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补足。 (*)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根据交易规则原路退回。 (*)受让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由受让方书面申请并经转让方书面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后的**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按合同规定进行扣除后的余额(如有)*次性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抵押协议书》《非煤矿山外包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抵押协议书》《非煤矿山外包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交易合同》《抵押协议书》《非煤矿山外包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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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晏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条 本所官网(***.*****.***)及第*产权(***.****.***)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条 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方代付。 第*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通过本所或第*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条 本所按照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章。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