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北京二七长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4.61%股权
| 更新时间 | 2022-08-1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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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长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张郭庄南路*号) | 法定代表人 | 霸书升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制造食品;销售食品、副食品;*售烟;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劳务服务;销售日用品、花卉、*金交电、化工、建筑材料、家具;租摆花卉;绿化工程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代售铁路客票;出租商业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市政市容委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刘士晶 | **.** | ||
| 崔光宇 | **.** | ||
| 南车**(北京)车辆厂有限公司 | **.** | ||
| 庞建国 | *.** | ||
| 霸书升 | *.** | ||
| 常贵林 | *.** | ||
| 范立涛 | *.** | ||
| 其他股东 | *.** | ||
| 陈卿 | *.** | ||
| 顾云英 |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北京高商万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自身无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其经营范围内的房屋及土地均为租赁资产,出租方为南车**(北京)车辆厂有限公司(出租协议中为曾用名中国南车集团北京**车辆厂,下同),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总共租金为*,***,***.** 元,已于****年*月**日前付清。*、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 转让方名称 | 南车**(北京)车辆厂有限公司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张郭庄甲*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 | 范永辉 | 成立日期 |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车北京**车辆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车北京**车辆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号 |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长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截止挂牌期满,若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等额部分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南车**(北京)车辆厂有限公司递交划款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南车**(北京)车辆厂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