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披露信息 标的企业名称 | 张家口宣化超市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张家口宣化区建国街**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为民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售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售、卷烟、雪茄烟*售、化妆品、卫生用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杂品、*金、交通器材、工艺美术品、计算机及软件、炊事用具、避孕工具、通讯器材的*售:场地柜台租赁,经营连锁企业配送中心批发商品和自用商品业务;为公用企业、通信企业代收话费、电费、采暖费、燃气费等(以与公用企业、通信营运企业签订协议的内容时效为准。无协议或超协议范围项目不得经营);农副、农牧产品*售;计算机信息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肉制品、速冻食品、农副产品的加工、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水产品、蔬菜、水果的销售,糕点类食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仓储服务(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市场管理服务。(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饮品制售(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消杀用品、服装的销售;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城市停车场服务;劳动防护用品、电子产品、医疗器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张为民 | **.** |
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 |
刘洁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存在机器设备账面有原值、评估值为*元的情形,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存在车辆按抵账金额评估的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长期股权投资,均为实缴。标的企业成立子公司是为在其他区域开展业务设立店铺符合当地税务要求,业务上母公司与子公司为*体,应承担资不抵债责任。*、标的企业未出具****年年度审计,特披露标的企业****年**月**日财务报表的财务数据作为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其他事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小区第*粮店(邮局东侧)(双榆树东里**号)*层***-***、*层***-***、*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李燕川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售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转让张家口宣化超市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张家口宣化超市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包括原股东)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 *、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张家口宣化超市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 名 | 所在单位 | 职 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张为民 | 张家口宣化超市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 执行董事 | **.****%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