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山社区天诚大厦B区710房的房...
更新时间 | 2022-06-2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财产
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山社区天诚大厦*区***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顺德区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年**月**日。本次司法拍卖清场移交买受人。
起拍价人民币******元,保证金人民币******元,加价幅度人民币****元及其倍数。
注: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待办妥解除查封、注销他项权证等手续后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此过程大约需**个工作日。
(*)买受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联系承办人交接拍卖财产(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买公告第*项),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本拍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受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的影响,无法确认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和抵押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已**收悉《网络拍卖事项告知书》。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规定进行公示。
*、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竞买房地产的竞买人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内现行房地产购买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淘宝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在报名前共同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共同出资参与拍卖申请和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
(*)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竞买人及受托竞买人须在报名前共同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个工作日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示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迁入户口、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对成交标的办理过户手续所应缴的相应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出让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滞纳金)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按*手房交易方式计征税费,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公示的车辆环保标准、排放标准等信息仅供参考,如意向竞买人竞得车辆后将车辆从原登记地迁出,迁入异地进行登记的,请自行核实该是否符合入户地登记标准,自行承担异地无法入户登记的风险。
(*)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日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年至****年*月,本院已对***名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予以罚款。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本院移送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进行信用惩戒。请竞买人谨慎决定竞买行为。
(*)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日内将《宅基地地上房屋受让资格证明》提交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宁路**号)。逾期提交或经审核买受人不具备宅基地地上房屋受让资格条件的,本院不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依据法律文书编号:(****)穗仲案字第*****号
执行案号:(****)粤****执****号
承办人电话:****-********(成交后财产交接联系电话)
预约看样报名邮箱:**_***@******.***.**
看样联系电话:**********(本标的仅接受邮件报名预约看样)
看样集中地点:顺德区容桂街道天诚大厦入口
集中看样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意向竞买人最迟于集中看样日前两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预约,未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并如期发送报名邮件的,将视为未成功预约。)特别提醒:本院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调整情况、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调整情况、法院工作实际和报名人数,对集中看样作适当调整。
邮件格式如下:
主题:报名*月*日看样
内容:看样标的:执行案号+标的物名称
看样人*:***,身份证号码:****
看样人*:***,身份证号码:****
请有意竞买者务必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看样,届时工作人员将统*对有意竞买者的疑问**答复。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年*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清晖支行;账号:***************************)。如通过网拍平台*键贷款/线上贷款渠道申请贷款以支付拍卖余款的,竞买人亦须按照上述指定日期将全部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逾期未足额支付拍卖余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规定,将按悔拍处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竞买人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予以罚款、拘留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规定,本院将车辆拍(变)卖的辅助工作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将车辆以外的财产拍(变)卖的辅助工作委托江苏京东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司法拍卖因拍卖财产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〇**年*月***日
顺德法院网拍小组联系电话:***********
网拍监督邮箱:**_****@******.***.**
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专线:***-***-****
竞拍流程指引: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顺德法院执行网:
顺德法院网拍小组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宁路**号顺德法院执行局
存量房交易计算公式汇总表
(仅供参考。)
原权属人身份 | 房产性质 | 税种 | 税率及征免情形 | ||||||||||
自然人
| 住宅 | 增值税(购买) | <*年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
≥*年 | 免征 | ||||||||||||
增值税(自建自用) |
| 免征 | |||||||||||
城建税 | 增值税实缴税额×*% |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 |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 | ||||||||||||
个人所得税 | <*年或≥*年但不属于家庭唯*生活用房 | 能提供原值凭证准确计算所得额/受赠房屋再 转让 | 转让所得×**% | ||||||||||
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所得额 | 买卖 | 转让所得×*% | |||||||||||
拍卖 | 拍卖成交价格×*% | ||||||||||||
≥*年且属于家庭唯*生活用房 | 免征 | ||||||||||||
土地增值税 | 免征 | ||||||||||||
印花税 | 免征 | ||||||||||||
契税 | 契税基本税率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平方米以上的,减按*.*%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平方米以上的,减按*%的税率征收契税。 | ||||||||||||
非住宅 | 增值税 | 能提供购买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 | ||||||||||
不能提供购买发票的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
城建税 | 增值税实缴税额×*% |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 |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 | ||||||||||||
个人所得税 | 能提供原值凭证准确计算所得额/受赠房屋再 转让 | 转让所得×**% | |||||||||||
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所得额 | 买卖 | 转让所得×*.*% | |||||||||||
拍卖 | 拍卖成交价格×*% | ||||||||||||
土地增值税 | 按规定可以查实征收的,实行*级超率累进税率查实征收 | ||||||||||||
按规定无法查实而需要核定征收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核定征收,征收率为*%。 | |||||||||||||
印花税 | 计税依据×*.**% | ||||||||||||
契税 | 计税依据×*% | ||||||||||||
非自然人 | 住宅/非住宅 | 增值税 |
项目类型
| 计税方法 | 不动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窗口预缴 |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 |||||||
非自建 | 小规模纳税人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已预缴税款 | ||||||||||
*般纳税人
| ****年*月**日以前项目(简易计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已预缴税款 | ||||||||||
****年*月**日以前项目(*般计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 ||||||||||||
****年*月**日以后项目(*般计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 ||||||||||||
自建 | 小规模纳税人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已预缴税款 | ||||||||||
*般纳税人 | ****年*月**日以前项目(简易计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已预缴税款 | ||||||||||
****年*月**日以前项目(*般计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 ||||||||||||
****年*月**日以后项目(*般计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 ||||||||||||
城建税 | 增值税实缴税额×*% |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 |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 | ||||||||||||
企业所得税 | 原企业属查账征收 | 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行申报 | |||||||||||
原企业属核定征收 | 并入当期应税收入自行申报 | ||||||||||||
土地增值税 | 按规定可以查实征收的,实行*级超率累进税率查实征收 | ||||||||||||
按规定无法查实而需要核定征收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核定征收,征收率为:普通住宅*%,其他*%。 | |||||||||||||
印花税 | 计税依据×*.**% | ||||||||||||
契税 | 计税依据×*% | ||||||||||||
注: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销售额。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减免条件的,按要求办理免征。 *.本资料征税规定以现行政策为依据,如有变更,请以最新规定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