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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保险事故车辆损余物资回收项目招标文件
一、招标邀请函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将保险事故车辆修复定损损余物资的回收项目进行招标,在此诚挚的邀请具备一定条件且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参加。此次招标,公司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招标工作。请参加的企业认真阅读此招标文件,精心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二、招标人综述
为规范车险损余物资的管理,提升损余物资回收效率,有效降低理赔成本和人力成本支出,特公开招标损余物资回收企业。
三、项目规模
经统计,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1年车险保费规模4亿元,2020-2022年均报案量5万余件(以赔案号计)。
报价底价为人民币13万元/年。
四、回收区域
四川全省回收、处理车险案件中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维修价值且经过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确认需要回收的零配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企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满一年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以及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之一(如:车废旧配件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废旧物资的收购销售,废旧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针织品、玻璃制品等回收项目);
2. 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企业法人及其股东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无不良合作记录,且非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家属及员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合同期限
合同服务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在合同中明确。合同期满后招标人根据中标人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合同顺延一年。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中标企业在合同签署前需缴纳损余物资保证金5000元,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年度支付损余物资款。终止合同后退还损余物资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邮递递交
1.企业法人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有法人及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经营范围中涉及特许经营的必须提供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4.企业简介及服务亮点介绍;
5.损余物资回收项目投标报价单。
邮递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新光华街7号航天科技大厦11楼(华安保险)
联系人:顾 粟 电 话:02886198686转8088
尹 华 电 话:02886198686转8844
七、招标截止日期:2022年5月31日
八、说明
1、若发现投标企业有串标、恶意投标等违规现象,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内容与上述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以合同文本为准。
本招标项目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招标委员会通过议标和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单相结合的方式确认中标企业。
附件:损余物资回收项目投标报价表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