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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H76809奔驰牌越野车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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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四川省招标
更新时间 2022-05-17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关键信息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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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奔驰牌越野车辆处置
标的名称:川******奔驰牌越野车辆处置
项目编码: *************** 挂牌价格(万元):**.*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个工作日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广元市利州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住所/注册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莲花路***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青民
注册资本(万元) *.******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构
统*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批准单位名称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受让。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标的于广元市车管所内展示(看车电话:彭先生 ***********),其他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

*、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表明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证、年审、保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时间长,存在整车无电,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电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或要求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维修和补齐缺失部件,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转受双方按车辆现状进行移交,车辆移交前的违章记录由原车主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滞纳金等),移交后车辆权属归受让方所有,若出现违章、安全事故以及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税费、保险、年审等费用)。转让方不出具车辆价款发票。

*、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受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在*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其他内容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广元分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全额支付车辆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办完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广元分所造成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经广元分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广元分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
名称操作
车辆处置明细表
行驶证
注册登记证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邹女士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晏女士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总则

第*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条 本所官网(***.*****.***)及第*产权(***.****.***)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条 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方代付。

第*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通过本所或第*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条 本所按照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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