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灵武市华鼎绒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更新时间 | 2022-04-2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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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企业名称:灵武市华鼎绒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灵武市
债权总额:**,***,***.**元
*、灵武市华鼎绒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灵武市华鼎绒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垫付费用**,***.**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抵押:灵武市华鼎绒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的两套房产(灵武市房权证市区字第********号、灵武市房权证市区字第********号)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灵国用(****)第****号)提供抵押担保。保证:灵武市嘉艺科技有限公司、丁学福、李桂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灵武市华鼎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统*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丁学福。经营范围:绒毛收购加工销售;皮毛、棉、化纤纺织品加工、销售;纺织服装、包装袋制造、销售;建材、金属材料、*金交电、机械设备配件、日用百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股东丁学福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李桂英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灵武市嘉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杨立功,统*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绒产品机械、绒毛及其制品科研开发销售;民族服饰加工销售;绒毛、皮张、农副产(不含粮食)品购销及深加工;建筑材料、纺织品、机械配件、皮草制品、服装鞋帽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股东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宁夏灵武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灵武市人民法院已受理该保证人的破产申请,现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丁学福,男,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李桂英,女,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诉讼执行情况
*.诉讼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灵武市华鼎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借款本金*******.**元、利息******.*元(利息暂计至****年*月**日)及****年*月**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被告丁学福、李桂英对上述第*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被告灵武市嘉艺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项确定的债务中的借款本金***万元及对应的利息和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被告灵武市华鼎绒业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第*项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可以对被告灵武市华鼎绒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的两套房产(产权证号:灵武市房权证市区字第********号、灵武市房权证市区字第********号)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灵国用(****)第****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最高额***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元,公告费***元,均由被告灵武市华鼎绒业有限公司、丁学福、李桂英负担。”
*.执行情况
本案现在执行程序,已由执行法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交易条件:*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号长城资产大厦*层
邮政编码:******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