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六安市政务云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维和应用监测平台项目第二包:政务云评估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 2022-04-0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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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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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市政务云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维和应用监测平台项目(第*包:政务云评估)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号信息大厦*层****
成交金额:*拾*万*仟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市政务云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维和应用监测平台项目(第*包:政务云评估) 服务范围:评估需从云平台服务能力、云服务管理体系、云资源利用率、用户满意度等方面开展。 服务要求:完整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进度安排、人员计划、质量保证、风险管理、沟通管理以及;评估过程材料,包括详实记录评估过程材料,留存评估指标等。 服务时间:提供*年的评估服务 服务标准:详实记录评估过程,留存响应指标项的评分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访谈记录等材料,汇编成册做为评估过程材料以及最终的评估报告交付采购人。 |
*、评审专家名单:周先存、王胜、梁秀云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张文阳)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安市农业科技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联系方式:****-*******
*、
*.采购文件
*.无不良记录声明函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