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 2022-03-2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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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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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挂牌价: |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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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天津市市辖区东丽区天津市东丽区*纬路**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结束日期: | ****-**-**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天津市宏远产权交易事务所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陈丽丽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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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晗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袁颖 联系电话:***-********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东丽区*纬路**号房产 | ||
评估价格(万元) | ****.****** | 评估机构 | 天津信永致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该房产标的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和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该房产标的已于****年**月对外出租,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年,承租方已对该房产土地自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装饰装修及改造,租赁双方约定,房屋到期后按照最初约定标准返还,而装饰装修工程是否保留则到期协商决定。*、本次评估结果中,房屋建筑物为含税价格。*、该标的房产所涉厂区内道路、车棚等构筑物,多为原承租方建设修缮,未将其纳入评估范围。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帝达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开发区*纬路**号东谷中心*号楼****-**室 | 注册资本 | *****.****** | ||
法人代表 | 张国仲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东丽区国财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
批准单位 | 天津帝达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将*纬路**号地块挂牌出让的批复 | ||
通讯地址 |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管委会*经路*号 | 联系人 | 韩旭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 |||
邮编 | 备注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次数*次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转让标的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限购政策等)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受让方应在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本项目若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应与转让方联系现场看房,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应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韩旭,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进行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地产的现有状态进行交付;(*)同意标的房地产的物业、水、电、燃气、采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以到账为准);(*)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转让底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其他违约情形的。*、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由交易方各自承担。*、最终受让方应向天津产权支付项目成交金额的*.*%的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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