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河北炼化轻化工有限公司45%股权
更新时间 | 2021-12-30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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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河北炼化轻化工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城北工业区) | 法定代表人 | 张洁松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原油(凝析油)加工,溶剂油系列、润滑油系列、蜡油、沥青、常压渣油;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工程车租赁;销售:塑料颗粒、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金交电、管材管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建设有限公司 | **.** | ||
王春兰 | **.** | ||
张洁松 | **.** | ||
刘文忠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未进行审计,相关财务指标数据以标的企业****年**月**日财务报表为准。*、其他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建设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万铜良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下发****年中期调整后投资及重组计划的通知《中电资(****)***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河北炼化轻化工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首付款为总价款的**%(含保证金),并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次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将**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原股东之外:(*)如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行权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若受让方采用*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首期交易价款(含保证金)不低于总价款的**%,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其余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付清,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家及*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同意若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顺利成交,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本方已支付的款项用于支付北交所及相关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他剩余款项作为转让方补偿金。*、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