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津建交静海施工[****]****
*、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团泊新城城市投资运营项目已由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静审投函[****]***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建设资金为 ****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受 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概况:团泊新城城市投资运营项目,建设规模为*****米,负责对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已建成区域(其中包含市政基础设施但不限于道路、管网、城市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等;雨污水场站、公厕、停车场、垃圾转运站等;扬尘治理、裸露苫盖、河道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垃圾清运、枯草清除防止秸秆焚烧措施等)进行运营维护以及区域物业管理服务等工作,总投资额****万元。 | *.*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 | *.*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标段:标段名称:团泊新城城市投资运营项目*标段,招标范围:包括运营维护总长度约*****米,道路养护面积约**.*万平方米,绿化养管面积约**万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所示的全部内容。总投资额****.*万元。 | *.* | 计划工期要求:****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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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格:*、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应配备人员:(*)正项目经理*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副项目经理*名,应分别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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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确认方式 *.*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 *.*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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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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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发布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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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时**分 至 **时**分,下午 **时**分 至 **时**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与代理机构咨询具体事宜,电话:***********;邮箱 :*********@***.***,注:本次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 获取文件。 | *.*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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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 *.*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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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章)法定代表人:张翼飞(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大桥收费站南侧津团路东侧邮政编码:******联系人:张蕾电话:***********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章)法定代表人:秦凯燕(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号邮政编码:******联系人:李浩、范乐娟电话:***-********传 真:***-********
日期:****年**月**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静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受理负责人:张蕾 电话:***********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团泊大桥收费站南侧津团路东侧天津市静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 受理负责人:董景志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