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院于****年**月**日收到投标人对****年外文纸质期刊项目的意见函,我院经研究,决定修改如下: *、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 原文:投标人在当地必须有长期稳定的报刊投递点或场所,提供投递点或场所地址以及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修改为:投标人中标后须在海口本地具有相应的长期稳定的报刊投递点(可以是合作代办点,但快递单位除外),确保能够及时投递和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中标签订合同前,提供报刊投递点地址,以及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复印件或代办点合作协议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完全响应,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修改为:****年**月**日*:**—**:**。 *、其它内容不变,具体以《询价文件(修改版)》为准。 :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