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挂牌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 : | 宗地编号 | *********** | 地块位置 | 迎宾大道县检察院南侧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土地面积(公顷) | *.**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万元) | ****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 其他商服用地 | *.**** | | 受让单位 | ************* | | 土地使用条件: | 依据《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柞水县县城总体规划》、《柞水县迎宾大道红石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设定柞水县迎宾大道检察院南侧****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如下: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年期**年,配套部分商服用地,使用年期**年;主体建筑物性质:高层住宅、附属商业用房;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附属设施;建筑色彩:建筑以冷灰色调为主,形成协调统*的城市色彩;建筑体量:应选择面宽短及划分灵活的点式建筑,主体建筑面宽不得超过**米,当布置排式建筑时,单体建筑长度不得超过**米;容积率:*.*≤*≤*.*(按商业建筑配建比例递减折算);建筑密度:≤**%,其中配建底层商业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米,地下开发深度不超过-**米;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临近迎宾大道地块两端,避开道路交叉路口,配建不少于*个出入口;地块东侧内部预留道路红线宽度为*米的开放式消防通道;建筑总量达到上限值时配建机动停车位***个,配建停车位应***%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建筑面积及停车位配建按论证评审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为准;建筑退让与间距:地块西侧(临迎宾大道)商业裙楼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米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米以上,其余建筑退让按用地边界退让和建筑间距执行;建筑间距满足的同时应满足日照、消防、采光、通风等要求;地下空间利用:配建防空地下室和地下车库;配套设施:按有关规范配建内部道路、消防、排水、电力电信、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收集等配套设施。 | | 备注: |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利用股 单位地址:柞水县临河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黄涛,毛家良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