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中原路校区部分房屋三年承租权项目
更新时间 | 2021-07-13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开标日期:****/**/** **:**
截标日期:****/**/** **:**
租赁底价: ¥ ***.****** 万元(首年) 挂牌时间:****-**-** 至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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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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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襄阳市樊城区中原路**号湖北文理学院[联系方式]中原路校区部分房屋*年承租权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万元(首年)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襄阳市 樊城区 中原路**号湖北文理学院[联系方式]中原路校区 | ||||
租期 | *年 | 免租期 | 无 | ||
首年租金(万元)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 出租用途 | 教育相关 | ||
目前状态 | 使用状态 : 租赁期限已到期 | ||||
标的介绍 |
出租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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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湖北文理学院[联系方式]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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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 |
批准(备案)机构 | 湖北文理学院[联系方式] |
核准(备案)日期 |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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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年租金与《资产租赁合同》签订的首年租金金额*致,第*年租金以《资产租赁合同》签订的首年租金金额为基础上涨*% |
履约抵押金(万元)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方代为支付。 (*)出租方提出: (*)出租方将根据湖北忠*(襄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按照如下约定交付出租标的:新承租方负责依法清退《合作办学协议书》中的乙方。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仍未清退完毕,《资产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出租方负责无息退还最终承租方所交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方能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意向承租方须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于报名登记时提供金额不少于***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挂牌年租金与履约保证金之和),并注明银行办理电话及联系人以供核查(存款证明文件须在招租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用中国”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于报名登记时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及查询的下载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意向承租方近*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物价、工商等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因出租标的对应的土地证[襄阳国用(****)第*******************]显示,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故出租标的用途也应与教育相关。意向承租方须拥有独立的办学资质(须提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办学许可证)。 注: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涉及多页的还须加盖骑缝章。 (*)出租标的进行整体租赁,用途为教育相关,在租赁期限内: ①承租方在资产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租赁范围内出现或使用以“湖北文理学院[联系方式]”命名的字样,更不得以租赁名义借用“湖北文理学院[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②承租方须按时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费用,拖欠租金或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达*个月,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③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标的资产对外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转让给他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④不得从事危险、扰民的经营行为,且保证在出租资产范围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⑤承租方须负责出租标的内及所有公共区域的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校园日常的各项管理、协调、检查、监督、修缮、安保等工作,相关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在使用公共设施设备时,承租方需要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丢失、被盗、损坏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修缮或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⑥出租标的的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对出租标的资产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等情况,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出租标的资产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而造成损失,其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⑦出租方按约定将出租标的交给承租方,承租方自行负责装饰装修,其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饰装修的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设置对房屋有影响的设备等方案需提前书面告知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不得影响资产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 ⑧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内的人防、安防、消防系统安装、日常设备设施维护、修缮管理工作;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负责立即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由于使用或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业务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在内的所有风险和义务。 ⑩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第*年租金于《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第*年和第*年的租金分别在下*个租赁周期开始前**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次性足额支付下*个周期的租金。若已进入下*个租赁周期,承租方仍未支付年租金,每逾期*日,应按所欠费用总额的万分之*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日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被迫终止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和责任。但出租方对其单方可预知的可能导致合同终止的因素,应提前*个月告知承租方,以便承租方做好退场准备。 ?《资产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 *.《资产租赁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归还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并无条件退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经出租方同意增设的装饰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资产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资产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后,出租方将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若发现在承租方租赁或管理范围内有损毁等情况,出租方有权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须在报名登记时对《资产租赁合同》予以盖章确认。 (*)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须自行或由出租方将承租方名称及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最终交易价格在合同上补全,并在*个工作日内加盖承租方公章。 (*)承租方应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第*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可充抵第*年租金)。在出租方确认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上述款项后,再按照《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后续事项。 (*)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第*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后 * 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第*年租金*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鄂衡平评报字[****]第***号)中的全部内容且不持任何异议。 (*)本次出租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公告中所提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勘察及实地调研等)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重大事项披露 | (*)《资产评估报告书》(鄂衡平评报字[****]第***号)显示: (*)评估范围为湖北文理学院[联系方式]位于襄阳市樊城区中原路**号校区的部分房屋,包括教学楼(****.**㎡)、*号男生公寓(****.**㎡)、*号女生公寓(****.**㎡)、教工单身宿舍楼(***.**㎡)、食堂(****.**㎡)、锅炉房(***.**㎡)、澡堂兼开水房(***.**㎡)、体育保管室*间平房(**.**㎡)。本次评估申报的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用途为教育,资产的结构为混合/钢混结构,简易装修,水电正常使用。 (*)本次评估中,未见房产证,评估报告中房屋建筑面积为评估人员与出租方共同测量,由出租方对测量结果予以确认;房屋存在承租方改扩建情况,由于未能获取相关资料清单,本次评估无法考虑由此带来的对资产价格的影响;房屋于评估基准日处于在租状态;资产租金为含税租金单价,不包含水电燃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出租方提示: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合作办学协议书》显示出租标的涉及合作办学项目,其中约定合作期限截止至****年*月*日止。协议书中的甲乙双方存在民事纠纷,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和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年**月**日及****年*月*日出具过民事判决书[(****)鄂****民初**号、(****)鄂**民终****号]。截止项目挂牌之日,上述协议书中的乙方未腾退。 (*)出租标的租赁期限*年,第*年租期自完成清退《合作办学协议书》中乙方后第*日开始计算。首年租金挂牌价格为***万元,第*年租金与《资产租赁合同》签订的首年租金金额*致,第*年租金以《资产租赁合同》签订的首年租金金额为基础上涨*%。 (*)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资产,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收入票据。 (*)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出租标的。如出租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书》(鄂衡平评报字[****]第***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公告中所提及的所有资料以及现场勘察和实地调研等)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鄂衡平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仅供在公开挂牌期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现场进行查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人民币);大额支付行号:************;清算行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江汉路支行; 如需手机***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应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罚没,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租金)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时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租金)的*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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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标、胡灿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