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投资偏好,项目精准匹配,信息实时推送,享受定制化投融资服务。
项目名称 | 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超过*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信息披露终结。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融资方高性能取向硅钢项目建设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国有及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公开引入新进投资方持股比例不高于**.**%,非公开引入新进投资方持股比例不低于*.**%。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持股比例和征集投资方数量的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并签订《增资协议》,则增资达成。 |
相关 | : |
名称 | 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住所 | 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兆安街***号 |
法定代表人 | 孙茂林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经营范围 | 冷轧电工钢板带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产品质量检验服务;建材、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个数 |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位) | 持股比例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年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 |
**** 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 |
**** 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 |
最近*期财务数据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出资,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单*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万元。*.非公开协议增资引入特定投资方的增资价格与公开增资程序确定的增资价格保持*致。*.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项目公告期满且确定投资方后,融资方有权对各投资方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做出调整,且最终增资结果(包括投资方的选定、增资价格及各投资方投资比例等)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审议选定。*.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将延续和保持原股东首钢股份目前对融资方的管理方式及相关制度。增资扩股后,不会影响原股东首钢股份对融资方合并报表。*.其他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意向投资方实收资本金额/实缴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以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或已缴纳出资的证明或凭证为准);*、意向投资方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信息披露期内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日期);*、意向投资方如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应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手续(需提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增资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自然人参与增资,意向投资方的股东(包括直接股东和间接股东)亦不得存在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性基金等安排;*、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各意向投资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资条件 | *、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出资,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单*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万元。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时前,将保证金(拟投资总额的**%)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则接受由该私募投资基金之基金管理人按照前述时间及方式代为支付保证金。*、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同意在经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应支付的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若成为最终投资方,同意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后*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已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同意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若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意同时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知悉且认可本次增资融资方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保底回购、投资方收益保障条款。(*)同意融资方对最终投资金额和比例作出调整。(*)本次增资项目评估基准日后至本次增资完成日(以工商变更之日为准)的过渡期期间损益,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和承担。(*)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本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本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无犯罪记录,亦不存在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或被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予以处罚或者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本次增资投资方的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保持*致。(**)本方在本次投资前后与其他投资方不存在也不得达成*致行动关系。(**)本方认可融资方后续拟进行的相关资本运作安排及投资行为。(**)本方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支付基础服务费。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投资方确定后*个工作日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他约定:无。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期满,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遴选;当征集到*家或*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如合格意向投资方为有限合伙企业,则同时考察合伙人)进行遴选,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持股比例及其增资价格:*、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 *、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的认同度,能够与融资方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的优先; *、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主营业务的互补性及协同性,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的优先; *、合格意向投资方具备良好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能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等增值服务的优先; *、合格意向投资方在电工钢或其上下游产业链具有投资及开发运营经验的优先。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王嘉成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薇佳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部门负责人:徐术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