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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诚志永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海淀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低于*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促进公司市场开拓、技术提升,优化产业布局。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有**.**%股权,新股东持有**.**%股权。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符合募集金额、比例等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相关 | : |
名称 | 北京诚志永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号院*号楼*层*座****室 |
法定代表人 | 王学顺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类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委托加工电子产品;委托加工机械设备;委托加工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股东个数 |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位) | 持股比例 |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年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 |
**** 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 |
**** 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 |
最近*期财务数据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批准单位名称 | 清华大学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披露事项 | *、融资方本次增资拟增加注册资本****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融资方有权调整每个投资方的最终投资比例。*、融资方的原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融资方新老股东共同享有。*、财务数据披露事项说明。本项目披露的****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融资方北京诚志永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审计报告数据;****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融资方北京诚志永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合并口径审计报告数据(含沧州诚志永华科技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融资方北京诚志永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合并口径审计报告数据(含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沧州诚志永华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方处于液晶显示产业链上游材料行业,主营业务为液晶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旗下拥有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和沧州诚志永华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于****年*月成为融资方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为液晶电子、信息功能材料产品的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材料、产品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电子功能材料和器件的生产设备、辅助材料、试剂销售。沧州诚志永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为显示材料、半导体材料、医药中间体及其他精细化学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电子功能材料和器件的生产设备、辅助材料、化学试剂、自用溶媒销售。*、融资方在过渡期形成的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由融资方新老股东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共同承担或享有。*、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交所提交加盖意向投资方和融资方公章的《保密协议》(可自行下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留存北交所备查的相关资料、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其他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计划引入不少于*家投资方对公司进行增资。具体要求为:(*)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意向投资方穿透至各级出资人均需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股东资格的相关要求,即不存在公务员、工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商业银行及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规定禁止或不适合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形。(须提供本方已经自行核实符合该条件的相关说明);(*)意向投资方如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递交投资申请时应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需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公示信息网页截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增资条件 | *、各意向投资方均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时前将拟投资金额**%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本次增资只接受货币出资,货币币种须为人民币。*、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同意融资方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同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损失;(*)本方具备促进融资方【产业发展、市场开拓、技术提升、凝聚力及创造力提升、投资并购、资本运作、战略拓展】(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关选项)等方面的能力或资源(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本方自身及关联方与融资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关联方的界定标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号》对于“关联人”或“关联方”的定义执行;(*)本方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本方同意融资方认为必要时可对我方开展尽职调查,我方将予以积极配合;(*)本方同意并接受融资方有权确定我方的最终投资比例;(*)本方如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方承诺不晚于《增资协议》签署日之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手续;(*)本方同意在被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增资款支付到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投资申请书》中的价格进行增资。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进入遴选程序后,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未履行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
遴选方式 | 其他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提交投资申请、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经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拟认购股权比例超过募集比例,融资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其持股比例、交易价格。*、本项目主要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如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择优对象为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遴选:(*)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资金实力;(*)意向投资方在液晶显示行业的投资运营经验等;(*)意向投资方能够为融资方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产业协同、市场开拓、业务渠道拓展、资金支持、投资并购、战略支持、资本运作、产业整合等;(*)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和沟通协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对融资方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认可程度;(*)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部门负责人:郭智宇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