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长自然资规公告[2021]1号...
更新时间 | 2021-01-13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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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长自然资规公告[****]*号) | ||||||||||||||||||||||||||||||||||||||||||||||||||||||||||||||||||||||||||||||||||||||||||||||||||||||||||||||||||||||||||||||||||||||||||||||||||||||||||||||||||||||||||||||||||||||||||||||||||||||||||||||||||||||||||||||||||||||||||||||||||||||||||||||||||||||||||||||||
长自然资规公告[****]*号 ****/*/** | ||||||||||||||||||||||||||||||||||||||||||||||||||||||||||||||||||||||||||||||||||||||||||||||||||||||||||||||||||||||||||||||||||||||||||||||||||||||||||||||||||||||||||||||||||||||||||||||||||||||||||||||||||||||||||||||||||||||||||||||||||||||||||||||||||||||||||||||||
经长丰县人民政府批准,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水湖镇杨公路**号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水湖镇杨公路**号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号地块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为保证该宗地产业项目能够成功运营,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向宗地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供自持拥有该产业类型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宗地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收到证明材料后*日内,须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审核意见。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投资强度及年税收要求: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号地块投资强度不得低于***万元/亩,年税收不得低于*万元/亩;******-**-*地块、******-***地块和******-**-*地块投资强度不得低于***万元/亩,年税收不得低于**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此款由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落实。 *、******-**号地块竞得人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宗地内除宿舍楼、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工业厂房等建筑物,可对外按整栋或整层进行转让和出租,且最小面积不得低于***平方米(独栋单层最小面积)。该宗地属工业用地,竞得人不得办理房屋预售许可。竞得人引入的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时需经吴山镇人民政府备案,签订*方协议。吴山镇人民政府作为备案方负责产业类型审核,以此*方协议办理不动产转让手续。 *、******-**-*地块、******-***地块和******-**-*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建成后不可以改变用途,不可以对外出租,不可以对外分割销售或转让。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日内*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工业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其中行政办公研发用地比例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成套住宅、写字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沿路不得建商业门面。 *、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日内,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净地交付手续。 **、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和环保部门依法处置。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本次土地挂牌出让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合肥晚报(****://******.*****.***/****)上公布,在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土地交易大厅进行挂牌活动。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水湖镇吴山路与*环路交口东南角。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号 联 系 人:樊工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