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葫芦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80%股权
更新时间 | 2020-11-19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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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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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葫芦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能建集团装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标的企业由于未偿还供应商款项,涉及涉讼,导致银行账户冻结使用受限的银行存款为**,***,***.**元;截至挂牌日****年*月**日,标的企业银行账户冻结使用受限的银行存款为*.**万元。 *、标的企业目前持有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处房产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抵押期限为****.**.**至****.**.**,抵押担保金额为****.**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还清贷款,未办理解押手续。 *、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标的企业持有的*处投资性房地产及**处房屋建筑物均被龙港区人民法院及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查封。 *、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标的企业存在*项委托借款****.**万元,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葫芦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信用贷款。 *、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我司拖欠职工工资****.*万元,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万元,合计****.**万元,具体评估报告列示依据为:我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万元;我司应付职工薪酬***.**万元,我司其他应付款***.**万元。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新产生的职工工资及社保以据实发生为准。 *、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转让方将*项存续房产转让给标的企业,其中*项已被法院查封。其中*项房产证载权利人是赵德全,****年划转至资产管理公司之前,该房产实际是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葫芦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房产,在房改房过程中为该员工调到了另外*套房产,但未变更权属证书。 *、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被评估单位机器设备共***项,损坏**项,其余正常使用;车辆*项,*项基准日后抵债,*项闲置,*项江淮载货*.***为厂区内使用车辆未办理行驶证,其余正常使用;电子设备***项,损坏**项,其余正常使用。 *、标的企业存在*项买卖合同纠纷涉诉事项,评估报告未考虑诉讼事项及期后事项的影响。 *、标的企业所认缴出资 *****.**万元人民币,转让方尚有****.**万元人民币未缴足。 **、标的企业****年审计报告尚未出具,财务数据出自标的企业****年**月**日财务报表。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挂牌公告中的《保密承诺函》(签章)。 *、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在披露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实施方案》详见北交所备案文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本项目挂牌期满后,产生*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应价的;(*)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未提供剩余交易价款合法有效担保的;(*)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增资,并签署相关协议。增资后受让方最终持股比例为**%,增资价应不低于股权转让价格和增资行为资产评估备案结果较高者。(*)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详见),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首期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或首期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接受《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葫芦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股权改革职工安置方案》中的全部内容,并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履行相关义务。(*)已知晓评估基准日至今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并予以认可。(*)接受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同意标的企业的增资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社保,及偿还欠转让方全部委托贷款。(*)同意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并对标的企业进行增资后办理工商变更时,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后新的标的企业名称不再使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字样。(*)同意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工商变更前,为标的企业可能发生的银行贷款转贷提供担保。(**)同意维持标的企业现有主导产品和经营业务不变,保证在册职工在标的企业上岗就业和职工队*稳定,*年内不主动进行裁员或企业搬迁;但如遇政府对标的企业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承诺在征收拆迁前,实现葫芦岛市内异地建厂,保证标的企业生产经营连续进行,不受政府征收拆迁的影响。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之后缴纳保证金的,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专业报告及该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拒付股权转让款和增资款、放弃股权转让和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要求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