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 2020-11-1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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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滨塘(挂)****-*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 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出让地块位于滨海新区塘沽区域,*至范围为东至滨海龙都小区、南至海河、西至规划教育用地、北至新胡路(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用地面积为******.*平方米。
该出让地块除按规划需保留已列入文物保护名录的永和船坞旧址*处,含保留船坞和附属泵房,以及塔吊揽装等附属设施外,均已拆除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出让地块土地总面积为******.*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相关规划指标如下:
序号 | 土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面积(㎡)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出让年限 | 备注 |
* | ***.* | 公园绿地 | 公园与绿地 | / | / | / | ≥** | / | **年 | |
* | ****.*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 | / | ≤** | ≥** | / | **年 | 停车场独立设置。 |
* | ***** | *类居住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 且>*.* | ****** | ≤** | ≥** | ** | **年 | 地上建筑物面积为上限。 |
* | ****.* | 服务设施用地 | 教育用地 | ≤*.* | ****.* | ≤** | ≥** | ** | **年 | 地上建筑物面积为上限。幼儿园独立设置。 |
* | ****.* | 广场用地 | 公园与绿地 | / | / | / | / | / | **年 | |
* | ****.* | 城市道路用地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 | / | / | / | / | **年 | |
* | ****.* | 城市道路用地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 | / | / | / | / | **年 | |
* | ***.* | 广场用地 | 公园与绿地 | / | / | / | / | / | **年 | |
* | ****.* | 公园绿地 | 公园与绿地 | / | / | / | ≥** | / | **年 | |
* | ****.* | 水域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 | / | / | / | / | **年 | 保留有列入文物保护名录的永和船坞旧址*处,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和利用应符合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
* | ****.* | 广场用地 | 公园与绿地 | / | / | / | / | / | **年 |
其他规划要求详见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
其他要求: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年内开工,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年内竣工。
*、受让人进行住宅用地(*地块)开发时同步实施出让地块所涉及配套及公建设施建设,建设完毕后按约定进行移交,其中:
(*)市政设施(*地块、*地块、*地块)
地块受让人负责地块内市政道路及社会停车场建设,并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与市政部门保持沟通。项目竣工无偿交付新区市政部门管理和使用,且产权也无偿交与新区市政部门。
(*)管网设施
地块受让人负责委托专业机构或自行建设出让地块内给水、雨水、污水、电力、供热、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管线等市政管线设施,并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工程竣工后,地块受让人负责与市政配套部门对接,完成管线接引工作。
(*)幼儿园(*地块)
*地块须独立建设幼儿园*座,其设计方案须经相关新区教育部门审定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报建手续;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交付使用标准,地块受让人无偿移交新区教育部门。幼儿园须与住宅统*开发建设,同步验收。
(*)绿地设施(*地块、*地块)
地块内公园绿地由受让人负责建设,其平面布局和功能设置应征求政府市容园林部门意见,并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与市容园林部门保持沟通,在建筑方案、施工图送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前,须向市容园林部门提交*套完整的公园绿地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方案,经市容园林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报建手续。项目竣工后(交付标准以市容园林部门文件为准)无偿交付新区政府明确的接收单位管理和使用。
出让地块外,海河沿岸绿地由受让人与新区规划资源、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对接后按要求实施建设。
(*)文保设施保护
地块内保留有列入文物保护名录的永和船坞旧址*处,含保留船坞和附属泵房,以及塔吊揽装等附属设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按照区文物部门****年组织划定的范围进行控制,按照区文旅局有关文物保护要求执行,文物保护控制线外不再进行控制,无需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海河河堤设施建设
地块受让人应按照《天津市城市防洪规划》实施河堤建设。地块出让后,土地受让人与新河船舶重工签订河堤管理责任书,向所在街道、区防汛办及河道管理部门报备。地块受让人按照相关规范负责河堤建设工作,负责建设期间防汛工作。施工完成后,地块受让人将防潮堤无偿移交河道管理部门,河道管理部门负责地块后续堤坝管理工作。同时,受让人将防汛抢险道路(*地块、*地块、*地块)与堤顶道路*并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河道管理部门使用,以满足防汛抢险需要。
*、竞买方式及相关要求
本次挂牌出让竞买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
当挂牌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万元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自持规划住房建筑面积阶段,竞报自持规划住房建筑面积上限为***%。竞买人竞报的自持规划住房建筑面积为出让地块内规划住房建筑面积,不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
受让人对自持的住房必须以套为单位,不得低于竞报成交的自持住房建筑面积,且受让人对竞报的自持住房须集中设置,不得办理销售许可,对自持的住房整体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对自持的住房若实施整体转让、整体抵押等处置的,处置后仍为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年以上的;
*、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天津滨海新区的,须按照规定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按《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宜。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年**月**日**:**,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投领海福地商务园*号楼)获取挂牌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宗地挂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人竞报自持规划住房建筑面积按百分比竞报,起始竞报百分比为*%,竞报阶梯为*%及*%的整数倍。
*、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或最高限价加最高自持住房建筑面积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以地块挂牌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联系人: 范先生
联系电话:(***)********
法律顾问: 天津明洲律师事务所 邱明洲律师
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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