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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联、龙头康和市场管理服务承包招标公告
编号:康和市场(2020)招标528200WJ8001号
致投标人:
现关于岗联康和综合市场和龙头康和综合市场(以下简称“康和市场”)的承包管理服务权限进行对外招标,本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康和市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为康和市场经营管理的发包人,投标人中标后即为中标人,中标人按期根据招标人要求签订了《岗联、龙头康和市场管理服务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的即为承包康和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的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现向投标人告知康和市场相关条件如下:
一、康和市场分别为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岗联新庄村岗联康和综合市场和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龙头新联表村龙头康和综合市场,康和市场没有升级改造前原市场现状建筑物及周边空地占地面积合计约23015平方米(面积不再测量,以现状交付为准)。
二、承包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2、投标人企业应成立一年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3、不存在失信记录、重大违法行为及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三、投标人需提交以下盖公章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工商信息查询单;3、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5、岗联康和综合市场、龙头康和综合市场的业态布局图、装修设计效果图;6、相关业绩报告。
四、投标底价:
1、每月的保底承包金标准至少为人民币25万元,保底承包金标准递增方式按本招标公告第四条第3点执行。该投标底价是本招标公告参考底价,仅为招标人或投标人提供参考,不作为本招标公告或承包合同最终确定价格,在承包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修改上述投标底价。
2、根据招标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之约定,承包人协助招标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管理费、综合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并存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每月市场收取的租金、综合费、管理费合计超出每个月保底承包金标准的部分作为承包费归承包人所有,在承包人收到上述承包费用之日起15个公历日内,承包人应按已经提取的经营管理服务费用金额开具相应的管理费发票给招标人作为费用入账,少于保底承包金标准的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向招标人补足。
3、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承包人对康和市场其中至少一个市场作出如下升级改造或业态调整的,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和保底承包金都进行如下相应的调整:
(1)若在承包合同承包期内,承包人决定依照《佛山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对康和市场的全部都进行升级改造并且被佛山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首次认定康和市场为A级的,则承包合同的承包期变更为合计共十年,保底承包金每经过两年递增6 %。
(2)若在承包合同承包期内,承包人决定依照《佛山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对康和市场的肉菜区和超市区都进行升级改造并且被佛山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首次认定康和市场为A级的,则承包合同的承包期变更为合计共六年,保底承包金每经过两年递增6%。
(3)若在承包合同承包期内,承包人决定对康和市场不进行升级改造或者只是升级改造部分招牌的,则承包合同的承包期不变,保底承包金在此期间内不递增。
五、市场承包形式
1、招标人为康和市场内包括但不限于商铺、摊档、仓库等全部物业的出租人,招标人同意将康和市场委托给承包人按承包合同经营、管理、服务。
2、承包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将康和市场物业(商铺、水电设施等)移交给承包人按承包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和服务,招标人列出物业清单,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承包期满时,承包人按该清单移交给招标人。如有物业或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好。
3、承包人对康和市场的管理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如有违反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承包人负责组织管理康和市场的招租、保安、保洁、消防安全等各项工作。
5、承包人依据租赁合同内容对康和市场商户进行管理,监督商户合法依规经营。康和市场物业或设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保养,保证康和市场的正常运营。
6、承包人要对康和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或重大的业态调整,需要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双方可就康和市场的相关升级改造或业态调整等内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可对到期的《租赁合同》重新定价。承包期内承包人为康和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六、承包期:自承包合同约定之日起贰年,具体以招标人和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之约定为准。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除本招标公告另有规定的,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转为承包人应当向招标人支付的承包押金,招标人不再向中标人另行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本次投标资格。
八、其它内容约定:
1、投标人正式取得中标通知书原件后即为中标人,中标人必须在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若中标人没有如期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签订承包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有权对康和市场重新招标,除非招标人同意,否则原中标人无权继续参与重新招标的招投标活动。
2、投标人需在公告期内(公告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9日)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至以下指定账户:开户名:佛山市南海区康和市场投资有限公司账号:4451030104000446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横江支行),除本招标公告另有规定的,招标人10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给在此次招投标活动中没有中标并且已经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3、除本招标公告另有规定的或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承包人不得将康和市场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转让等。
4、在承包期限内,由招标人和承包人依法承担各自相应的税费,互不干涉;但是若因承包人存在逃税、避税、漏税等违法行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向招标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5、承包合同终止后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将康和市场交还给招标人,若承包人存在拖欠招标人有关费用之行为的,承包人应按时向招标人清偿有关费用及其利息。
6、承包人在投标前应自行充分知悉康和市场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
7、承包人不得改变康和市场物业用途。
8、承包人应当守法经营。
九、特别事项说明
1、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被确认为中标人后不按规定时间内签定承包合同的。
(2)与其他投标人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招标公告有关规定之行为的。
2、在本承包期内,除承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招标人或承包人不得随意解除承包合同。
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包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
4、中标人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签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中标人违规,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招投标活动,且无需对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5、承包人违约,招标人除行使合同解除权外,还可行使的权利包括:可向承包人要求赔偿招标人因追讨欠款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费用、开支。
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书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7、关于招标人和承包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事项,以双方签订之承包合同为准。
十、投标截止日期:2020年11月9日下午4点。
十一、交标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横江华丽布匹市场北区3期N46号二楼。
十二、收标人:行政人事管理中心黄紫华(电话15338443035)。
十三、项目现场介绍人符毅锋(电话13535819434)。
十四、集团投诉电话:020-29118811。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康和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