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涪陵区马鞍街道大石庙社区*组、倪峰社区*组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用途: | | | 商务金融用地 | | | 明细用途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商务金融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交地 | | | 备注: | 竞买须知:*、起始价:*****万元。*、本宗地内须集中配建*处公厕和垃圾收集站,公厕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平方米(含第*卫生间)、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平方米,建成后均无偿移交给区城管局管理。*、本宗地其他规划建设指标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渝规资涪陵条件〔****〕**号)。 *为实现涪陵高铁片区统*规划、统*建设、统*运营,竞买人须同时申请竞买******-**-**、******-**-**、******-**-**、******-**-**、******-**-**、******-**-**号*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竞买人或竞买人与其他建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需参与涪陵新城区集绣大道道路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绣大道污水管网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绣大道综合管廊工程(**+***.**—**+***.***段)、涪陵新城区平绣路道路工程(**+***-**+***.***段)、涪陵新城区平绣路污水管网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前路道路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前路污水管网工程(**+***.*-**+***.***段)、涪陵高铁片区纵*路道路工程、涪陵高铁片区纵*路道路工程、涪陵区新城区倪峰路道路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报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交联合体竞买协议。*、本宗地竞买人或竞买人的上级控股股东须是以房地产为主业并入围《财富》世界***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级及以上资质。*、本宗地带方案出让,竞买人须按涪陵高铁片区概念性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竞买人需到区规资局***办公室领取方案文本资料,同时进行竞买资格初审。*、竞得者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清**%的出让价款,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本宗地权属来源于渝府地〔****〕****号(地票)批文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渝府地〔****〕****号批文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渝府地〔****〕****号批文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渝府地〔****〕****号批文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渝府地〔****〕***号批文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需补充使用地票****.**平方米,拟用《地票证书》(**.****号)补充。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涪陵区马鞍街道大石庙社区*组、倪峰社区*组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大于*并且小于或等于*.**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用途: | | | 城镇住宅用地 | | | 明细用途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城镇住宅用地 | *****.** | | | *售商业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交地 | | | 备注: | 竞买须知:*、起始价:****万元。*、本宗地不需配套建设社区用房,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号)和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涪府发〔****〕***号)及补充通知(涪府发〔****〕**号)的要求,应按每***户无偿提供综合服务设施用房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标准,按综合建设成本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若竞得单位在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前取得李渡组团*分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则本宗地不需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本宗地不需配建幼儿园,根据《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生/千人),按照本宗地住宅房屋销售均价缴纳幼儿园建设经费,具体事宜请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若本宗地竞得者在缴纳幼儿园建设经费前取得李渡组团*分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则本宗地不需缴纳幼儿园建设经费。*、本宗地内须集中配建*处公厕和垃圾收集站,公厕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平方米(含第*卫生间)、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平方米,建成后均无偿移交给区城管局管理。*、本宗地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平方米。*、本宗地其他规划建设指标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渝规资涪陵条件〔****〕**号)。 *、为实现涪陵高铁片区统*规划、统*建设、统*运营,竞买人须同时申请竞买******-**-**、******-**-**、******-**-**、******-**-**、******-**-**、******-**-**号*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竞买人或竞买人与其他建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需参与涪陵新城区集绣大道道路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绣大道污水管网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绣大道综合管廊工程(**+***.**—**+***.***段)、涪陵新城区平绣路道路工程(**+***-**+***.***段)、涪陵新城区平绣路污水管网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前路道路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前路污水管网工程(**+***.*-**+***.***段)、涪陵高铁片区纵*路道路工程、涪陵高铁片区纵*路道路工程、涪陵区新城区倪峰路道路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报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交联合体竞买协议。*、本宗地竞买人或竞买人的上级控股股东须是以房地产为主业并入围《财富》世界***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级及以上资质。**、本宗地带方案出让,竞买人须按涪陵高铁片区概念性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竞买人需到区规资局***办公室领取方案文本资料,同时进行竞买资格初审。**、竞得者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清**%的出让价款,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本宗地权属来源于渝府地〔****〕****号(地票)批文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渝府地〔****〕****号批文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渝府地〔****〕****号批文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需补充使用地票*****.**平方米,拟用《地票证书》(**.****号)补充。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涪陵区马鞍街道大石庙社区*组、倪峰社区*组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大于*并且小于或等于*.**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用途: | | | 城镇住宅用地 | | | 明细用途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城镇住宅用地 | *****.** | | | *售商业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交地 | | | 备注: | 竞买须知:*、起始价:****万元。*、本宗地不需配套建设社区用房,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号)和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涪府发〔****〕***号)及补充通知(涪府发〔****〕**号)的要求,应按每***户无偿提供综合服务设施用房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标准,按综合建设成本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若竞得单位在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前取得李渡组团*分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则本宗地不需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本宗地不需配建幼儿园,根据《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生/千人),按照本宗地住宅房屋销售均价缴纳幼儿园建设经费,具体事宜请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若本宗地竞得者在缴纳幼儿园建设经费前取得李渡组团*分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则本宗地不需缴纳幼儿园建设经费。*、本宗地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平方米。*、本宗地其他规划建设指标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渝规资涪陵条件〔****〕**号)。 *、为实现涪陵高铁片区统*规划、统*建设、统*运营,竞买人须同时申请竞买******-**-**、******-**-**、******-**-**、******-**-**、******-**-**、******-**-**号*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竞买人或竞买人与其他建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需参与涪陵新城区集绣大道道路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绣大道污水管网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绣大道综合管廊工程(**+***.**—**+***.***段)、涪陵新城区平绣路道路工程(**+***-**+***.***段)、涪陵新城区平绣路污水管网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前路道路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前路污水管网工程(**+***.*-**+***.***段)、涪陵高铁片区纵*路道路工程、涪陵高铁片区纵*路道路工程、涪陵区新城区倪峰路道路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报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交联合体竞买协议。*、本宗地竞买人或竞买人的上级控股股东须是以房地产为主业并入围《财富》世界***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级及以上资质。*、本宗地带方案出让,竞买人须按涪陵高铁片区概念性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竞买人需到区规资局***办公室领取方案文本资料,同时进行竞买资格初审。**、竞得者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清**%的出让价款,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本宗地权属来源于渝府地〔****〕****号批文(地票)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渝府地〔****〕****号批文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渝府地〔****〕****号批文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渝府地〔****〕****号批文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需补充使用地票*****.**平方米,拟用《地票证书》(**.****号)补充。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涪陵区马鞍街道大石庙社区*组、倪峰社区*组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大于*并且小于或等于*.**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用途: | | | 城镇住宅用地 | | | 明细用途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城镇住宅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交地 | | | 备注: | 竞买须知:*、起始价:*****万元。*、本宗地不需配套建设社区用房,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号)和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涪府发〔****〕***号)及补充通知(涪府发〔****〕**号)的要求,应按每***户无偿提供综合服务设施用房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标准,按综合建设成本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若竞得单位在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前取得李渡组团*分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则本宗地不需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本宗地不需配建幼儿园,根据《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生/千人),按照本宗地住宅房屋销售均价缴纳幼儿园建设经费,具体事宜请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若本宗地竞得者在缴纳幼儿园建设经费前取得李渡组团*分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则本宗地不需缴纳幼儿园建设经费。*、本宗地其他规划建设指标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渝规资涪陵条件〔****〕**号)。 *、为实现涪陵高铁片区统*规划、统*建设、统*运营,竞买人须同时申请竞买******-**-**、******-**-**、******-**-**、******-**-**、******-**-**、******-**-**号*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竞买人或竞买人与其他建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需参与涪陵新城区集绣大道道路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绣大道污水管网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绣大道综合管廊工程(**+***.**—**+***.***段)、涪陵新城区平绣路道路工程(**+***-**+***.***段)、涪陵新城区平绣路污水管网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前路道路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前路污水管网工程(**+***.*-**+***.***段)、涪陵高铁片区纵*路道路工程、涪陵高铁片区纵*路道路工程、涪陵区新城区倪峰路道路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报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交联合体竞买协议。*、本宗地竞买人或竞买人的上级控股股东须是以房地产为主业并入围《财富》世界***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级及以上资质。*、本宗地带方案出让,竞买人须按涪陵高铁片区概念性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竞买人需到区规资局***办公室领取方案文本资料,同时进行竞买资格初审。*、竞得者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清**%的出让价款,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本宗地权属来源于渝府地〔****〕****号批文(地票)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渝府地〔****〕****号批文(地票)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渝府地〔****〕****号批文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需补充使用地票****.**平方米,拟用《地票证书》(**.****号)补充。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涪陵区马鞍街道大石庙社区*组、倪峰社区*组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大于*并且小于或等于*.**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用途: | | | 城镇住宅用地 | | | 明细用途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城镇住宅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交地 | | | 备注: | 竞买须知:*、起始价:*****万元。*、本宗地不需配套建设社区用房,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号)和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涪府发〔****〕***号)及补充通知(涪府发〔****〕**号)的要求,应按每***户无偿提供综合服务设施用房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标准,按综合建设成本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若竞得单位在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前取得李渡组团*分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则本宗地不需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根据《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生/千人)和幼儿园涉及规范相关规定,本宗地须按每班不大于**生的标准无偿同步建设不少于**个班的社区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不少于****平方米,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建成后幼儿园的产权等无偿移交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无偿移交的幼儿园建筑面积不纳入本地块容积率核算。其他事宜与涪陵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衔接。*、本宗地须无偿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厕*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区城管局管理;本宗地其他规划建设指标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渝规资涪陵条件〔****〕**号)。 *、为实现涪陵高铁片区统*规划、统*建设、统*运营,竞买人须同时申请竞买******-**-**、******-**-**、******-**-**、******-**-**、******-**-**、******-**-**号*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竞买人或竞买人与其他建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需参与涪陵新城区集绣大道道路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绣大道污水管网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绣大道综合管廊工程(**+***.**—**+***.***段)、涪陵新城区平绣路道路工程(**+***-**+***.***段)、涪陵新城区平绣路污水管网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前路道路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前路污水管网工程(**+***.*-**+***.***段)、涪陵高铁片区纵*路道路工程、涪陵高铁片区纵*路道路工程、涪陵区新城区倪峰路道路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报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交联合体竞买协议。*、本宗地竞买人或竞买人的上级控股股东须是以房地产为主业并入围《财富》世界***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级及以上资质。*、本宗地带方案出让,竞买人须按涪陵高铁片区概念性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竞买人需到区规资局***办公室领取方案文本资料,同时进行竞买资格初审。*、竞得者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清**%的出让价款,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本宗地权属来源于渝府地〔****〕****号批文(地票)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渝府地〔****〕***号批文(地票)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渝府地〔****〕****号批文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需补充使用地票**.**平方米,拟用《地票证书》(**.****号)补充。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涪陵区马鞍街道大石庙社区*组、倪峰社区*组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大于*并且小于或等于*.**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用途: | | | 城镇住宅用地 | | | 明细用途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城镇住宅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交地 | | | 备注: | 竞买须知:*、起始价:*****万元。*、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号)的要求,宗地竞得者应无偿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包含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警务室、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站、社区文化活动室、菜店等*项设施,并按文件精神建设完善各功能用房,其中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不低于***平方米。各类用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有独立的对外出入口,合理的人流集散空间。建成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房地产权属等无偿移交涪陵新城区开发集团公司。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宜临学习配建。社区用房原则上应便于社区利用小区配建的文化、体育公共设施,靠近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所,空高不低于*.*米,通风采光相对良好,布局合理,并具有相对宽敞的公共服务大厅和室外活动场,内部管线及卫生间、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线等配套齐全,以方便群众办事和便于社区开展服务工作为前提。*、本宗地不需配建幼儿园,根据《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生/千人),按照本宗地住宅房屋销售均价缴纳幼儿园建设经费,具体事宜请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若本宗地竞得者在缴纳幼儿园建设经费前取得李渡组团*分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则本宗地不需缴纳幼儿园建设经费。*、本宗地其他规划建设指标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渝规资涪陵条件〔****〕**号)。*、为实现涪陵高铁片区统*规划、统*建设、统*运营,竞买人须同时申请竞买******-**-**、******-**-**、******-**-**、******-**-**、******-**-**、******-**-**号*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竞买人或竞买人与其他建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需参与涪陵新城区集绣大道道路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绣大道污水管网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绣大道综合管廊工程(**+***.**—**+***.***段)、涪陵新城区平绣路道路工程(**+***-**+***.***段)、涪陵新城区平绣路污水管网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前路道路工程(**+***.*-**+***.***段)、涪陵新城区集前路污水管网工程(**+***.*-**+***.***段)、涪陵高铁片区纵*路道路工程、涪陵高铁片区纵*路道路工程、涪陵区新城区倪峰路道路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报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交联合体竞买协议。*、本宗地竞买人或竞买人的上级控股股东须是以房地产为主业并入围《财富》世界***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级及以上资质。*、本宗地带方案出让,竞买人须按涪陵高铁片区概念性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竞买人需到区规资局***办公室领取方案文本资料,同时进行竞买资格初审。*、竞得者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清**%的出让价款,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本宗地权属来源于渝府地〔****〕****号(地票)批文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渝府地〔****〕****号批文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渝府地〔****〕****号批文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需补充使用地票*****.**平方米,拟用《地票证书》(**.****号)补充。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 在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宗地按现状交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拟建设项目需凭合法弃土接纳方量证明,并与区城乡建委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核定的数量大致相当后,方能推进后续建设工作。 *、宗地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需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申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将终止供地,不予退还定金,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责任;已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受让人的相关责任。 *、宗地成交后,受让人在交地后,住宅建筑和商业建筑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同步开发建设。项目建筑规模在**万平方米以内的按时开工后*年内竣工,建筑规模在**万平方米以上**万平方米以下的按时开工后*年半内竣工,建筑规模在**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时开工后*年内竣工。 *、公告时间内有*家以上(含*家)申报的,出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时间内仅有*家申报的,出让方将挂牌出让。 *、竞买者须在交易成交当日到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保证金退还及保证金转出让价款相关手续,不计利息。 *、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前到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自行下载出让地块的报名文件。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楼 联 系 人:黄先生、郑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涪陵支行 银行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