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四川川大干燥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更新时间 | 2020-06-1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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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川川大干燥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川省成都市市辖区(成都市高新区石羊工业园) | 法定代表人 | 许海全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安装:农业机械设备、干燥设备、混料、输送设备、环境保护设备、化工机械;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农副产品(不含粮、棉、油、生丝、蚕茧);干燥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许海全 | **.*** | ||
*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无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出自标的企业****年**月**日财务报表。*、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川省成都市科华北路**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安文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川大学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川大学关于同意*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家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川川大干燥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同意取消“川大”冠名;(*)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条所述的任何*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公告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川川大干燥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 名 | 所在单位 | 职 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许海全 | *川川大干燥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 | **.****%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