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重庆千信能源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
更新时间 | 2020-05-0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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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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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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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重庆千信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千信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近期财务报表数据系****年*-*月累计值。,*.千信集团、千信能源、千信新能源将进行资产重组,包括千信集团收购重庆千信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千信能源将重庆钢铁***,***,***.**股股票全部转让给千信集团,将华夏银行借款**,***.**万元债务全部转让给千信集团,对****年度及以前年度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专项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均基于上述前提进行编制。本次转让范围为重组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不包括上述股票及借款。其中,千信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已完成,已办理工商变更;****年*月*日,千信能源已召开股东会,决议利润分配事宜。,*.据评估报告记载:(*)截至评估基准日,千信能源纳入评估范围的*项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产权证,千信能源根据测绘资料对其建筑面积进行了申报。(*)纳入评估范围的**项专利权其专利证书证载权利人仍为重庆中节能*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节能工业节能有限公司,尚未进行公司名称变更;同时,对于上述双方共有的专利权,因未能收集到该专利相关技术在除千信能源以外的使用情况,故本次评估仅以上述专利在千信能源生产经营中产生的超额收益计算专利权评估值,未考虑共有产权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年*月*日,千信能源与重庆钢铁重新签订了《关于的补充协议(****年)》(协议约定从****年*月*日起执行,在双方未达成新协议之前,该协议始终有效),协议中重新约定了电力加工费价格。本次评估****年及以后年度的电力加工费价格按照新签订的协议为准。(*)根据备考审计报告显示,千信能源在****年*-*月出现巨额投资亏损,系模拟处置千信能源持有的全部重庆钢铁股票形成。鉴于上述亏损为非经常性损益,本次评估仅考虑了模拟处置股票亏损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如下:①****年*月*日,千信能源向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万元人民币,千信能源以*#燃机燃机发电机及*#燃机燃机发电机等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②****年*月**日,千信能源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款**,***.**万元人民币,千信能源以**燃气轮机发电机组、*#燃机燃气气轮机、*#燃机热部件、***吨锅炉等(除*.**亿元的*#燃机燃气发电机及*#燃机燃气发电机以外的承租人名下的其余全部生产设备)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千信能源系“重庆钢铁实施节能减排环保搬迁工程”配套建设的自备电厂,使用燃料全部来源于重庆钢铁的高炉、转炉煤气,所生产的电力全部供应重庆钢铁。,*.备查资料:****年*月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职工安置方案。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与信达租赁等*家金融机构(建设银行长寿支行、中信银行重庆分行、鈊渝租赁、信达租赁)签订了共计**.*亿元的担保合同,为千信能源对上述*家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股权交割后,受让方须向上述*家金融机构提供其认可的担保以置换转让方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的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