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沿线沿线车行天桥及服务(停车)区户外广告牌租赁
更新时间 | 2020-04-1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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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第*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沿线沿线车行天桥及服务(停车)区户外广告牌租赁 |
标的名称: | 成都第*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沿线沿线车行天桥及服务(停车)区户外广告牌租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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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万元): |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万元为首年挂牌价格,且每年递增*%。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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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成都第*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设计线路全长***.****,现已全线通车试运营。根据*川省非交通标志标牌设置技术规范,拟在沿线部分车行天桥及服务(停车)区(非建控区内)规划设置沿线户外广告牌数量共计**处,其中包括**处车行天桥看板,*处落地看板。 | |||||||||||||||||||||||||||||||||||||||||||||||||||||||||||||||||||||||||||||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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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万元为首年挂牌价格,且每年递增*%。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逾期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该标段首年经营权租赁费成交价的**%现金担保。合同履行期间,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违约罚金。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当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首年经营权租赁费成交价的**%时,承租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否则出租方有权按差额部分的*%/天计收乙方滞纳金。 | |||||||||||||||||||||||||||||||||||||||||||||||||||||||||||||||||||||||||||||
租金支付方式 | *次性 | |||||||||||||||||||||||||||||||||||||||||||||||||||||||||||||||||||||||||||||
租赁期限 | *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成交价(首年成都第*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沿线车行天桥及服务(停车)区户外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的*.*%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成都第*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沿线车行天桥及服务(停车)区户外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付款期限: *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签订《成都第*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沿线车行天桥及服务(停车)区户外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后*个月期满之日缴纳第*年度户外广告经营权使用费(该*个月期限作为出租方给予承租方的广告设施建设免租期)。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 承租方承诺:至少近*年(****-****年)具有高速公路户外广告项目经营管理经验(提供与路公司签订的经营合同证明)。*.承租方承诺:其经营管理的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社会信誉、服务考评结果良好;近*年内未因违法经营、非法用工等行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近*年内未因经营不当等行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持有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形式,不允许承租方分包经营。承租方应独家参与报价且在承租后由承租方自行经营。*.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根据****年**月*日起实施的《*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条条规定: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含户外广告牌),应当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本项目标的物未取得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书面批复文件为本项目标的物的瑕疵风险,承租方在投标及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本项目出租期限为 * 年,含*个月的施工期。签订租赁合同后*个月期满之日,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第*年度户外广告经营权使用费,其余每年度的经营权使用费承租方于第*年度应缴纳广告经营权使用费之日起*个年度满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以此类推。*.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需要变更和解除的,双方另行协商。*.合同期内,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收回租赁经营权,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合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补偿的除外),广告设施需要拆除的,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并承担其拆除费用。但自以上情形出现开始,出租方亦不再收取租赁费用。*.本项目户外广告牌的设计严格按照*川省非交通标志标牌设置技术规范及其他规范要求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图纸签字盖章后报送出租方备案。施工单位也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广告设施的实际方案、施工图及安全措施,必须经相关专业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施工还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施工审批手续。*.本项目户外广告牌设置后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尺寸、颜色设置满足相关要求,结构稳固可靠。 *. 承租方在签订《成都第*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沿线车行天桥及服务(停车)区户外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该标段首年经营权租赁成交价的**%。*.本项目广告内容的发布应按照*川省及成都市有关户外广告内容发布要求有关手续后发布。*. 承租方在对服务区户外广告进行经营时必须按照接受出租方及各级政府对其监督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对违反合同约定和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承租方负责办理广告位施工期间的相关涉路施工手续。**.承租方承担涉及沿线服务区户外广告的*切安全责任。**.承租方不得在成都第*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红线范围内(含建控区)本项目标的物之外设置其他广告及其他经营项目。**. 经营期内,承租方自行依法依规经营,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承租方为本上述路段提供广告经营业务,应保证没有侵犯其他人的专利权,否则*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承租人负责,因此影响承租人经营广告业务,*绕公司不承担责任并不减少承租人的租赁费用。**. 承租方应确保广告版面空置时间不长于连续*个月,超出*个月时间时,乙方应在空置版面自行发布公益广告,*绕公司不做任何补偿。**. 承租方承诺:至少近*年(****-****年)具有高速公路户外广告项目经营管理经验(提供与路公司签订的经营合同证明)。**.承租方承诺:其经营管理的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社会信誉、服务考评结果良好;近*年内未因违法经营、非法用工等行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近*年内未因经营不当等行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 承租方遵照执行成都第*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户外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规则。**. 承租方遵照执行《成都第*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沿线车行天桥及服务(停车)区户外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板合同)》条款。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 | |||||||||||||||||||||||||||||||||||||||||||||||||||||||||||||||||||||||||||||
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
处置办法 |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个月的; *、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个月的;*、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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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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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兰昊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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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条第*产权(***.****.***)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条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方代付。 第*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通过第*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条本所按照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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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章。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