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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0-04-1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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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位于眉山市彭山区观音镇白庙村(迪美特公司厂区)的部分机器设备处置 |
标的名称: | 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位于眉山市彭山区观音镇白庙村(迪美特公司厂区)的部分机器设备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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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万元) | ***.****** | 价格说明: | 含税价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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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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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给*川迪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设备,本次处置的设备主要为热溶釜、氧化釜、活性炭存放釜等,该批设备基准日时处于停工未用状态,维护保养较差。现位于成都市眉山市彭山区观音镇白庙村迪美特公司厂区内。*川迪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由当地法院裁定破产清算。 *.转让标的详情请参考深圳市国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国策资评字**[****]********号)中“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为****元/次,延时报价***秒。 | |||||||||||||||||||||||||||||||||||||||||||||||||||||||||||||||||||||||||||||
转让方承诺 |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其他事项 *.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展示;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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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深圳市国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万元) | ***.****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付款期限: *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报名时需要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深圳市国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国策资评字**[****]********号)第**条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经设备管理人员介绍,委估设备如果变现则需进行拆除。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事项说明》,本次委估设备为化工设备,大部分设备装有危险化学品草甘膦药剂,需要具有化工拆装资质的公司进行专业的拆除。故本次评估考虑了设备拆除对评估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委托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申报明细表》中序号***-***(无缝管、螺旋管)、***-***(焊管、螺旋管)、***-***(截止阀、闸阀)等配件设备,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事项说明》,委托人在委估设备入账时已将配件金额摊销到主体费用中,故本次申报明细表中的上述配件设备的账面价值申报重复,账面价值已包含在主体设备中,故本次评估上述配件设备价值已包含在各主体设备中,未单独体现。 (*)本次评估,委托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申报明细表》中**-**(双吸泵、高铬耐磨合金液下泵)、***-***(液压油桶搬运车、柴油叉车)、***-***(***泵盖、电机前端盖)、***-***等设备现场勘查时未见实物,经与委托人沟通,上述配件设备评估作价为*。 (*)截至现场勘查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处于停工状态。经向现场设备管理人员了解,*川迪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年停工后未再使用。 (*)截至现场勘查日,委托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申报明细表》中序号**-***(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控制电缆)等设备由于其埋于地下,具有隐蔽性,现场未能进行勘察。本次评估是在假定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的基础上进行的价值估算。 *、其它披露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处置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整体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对照“固定资产评估明细表”实地查看标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和数量。成交后,资产交接以深圳市国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国策资评字**[****]********号)为参考依据。 (*)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及其它综合因素。 ( *)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后,并签订《现场查看确认书》,凭《 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报名申请受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割,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成功转让后,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安全协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在支付完交易价款,并取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凭转让方通知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签收交割单即视为移交完毕,此后*切安全、环保、消防、治安管理责任由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 *、 本次转让标的为化工机器设备,大部分设备具有危险化学品草甘膦药剂等。前期已由破产管理人委托南京赛佳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对迪美特厂区的机器设备进行了危化品处理。 *、 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进场施工前,需自行前往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本次机器设备拆除中涉及的环保、安监等政策要求,需制定相应的拆除方案和突发情况预案,并依规定报批或备案,方可进场施工。因上述事项产生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若需要具备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危化处理和拆除,受让方需自行聘请第*方施工单位进行,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涉及特种作业的,需佩戴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现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若因受让方未按要求安全进行施工作业,由此产生的*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 *)本次转让挂牌价不含拆除费及搬运费等费用,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清洗、拆除、装运、搬离、运输,并且接受转让方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承担相关费用。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接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全部资产的拆除、搬迁、清场等工作,若不能按时拆除,双方另行协商。受让方进入厂区区域需无条件遵守厂区安全、环保、资产、交通相关规定。标的拆除、运输、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拆除、建渣清运、倒场、环保处理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均由受让方负责,若因标的物拆除、搬运、清场等不当操作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 (*)本次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 *)、本次评估的设备为不含增值税的评估价值。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含税价格)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安全协议》。 *、 看货地点:成都市眉山市彭山区观音镇白庙村迪美特公司厂区内 看货联系人: 杨老师,联系电话:***********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 | |||||||||||||||||||||||||||||||||||||||||||||||||||||||||||||||||||||||||||||
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
处置办法 |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个月的; *、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个月的;*、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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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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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罗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史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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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条第*产权(***.****.***)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条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方代付。 第*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通过第*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条本所按照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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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章。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