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关于胡埭镇强胡路马鞍苑二区63-6的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 | 2019-12-1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项目编号:********** | |||
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人民政府 | |||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无锡市滨湖区区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年**月**日批准,(批准文件文号为**-****-**) | |||
批准编号: | |||
公告日期:挂牌起始日期:****年**月**日 挂牌终止日期:****年**月**日 | |||
公告结束: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承租方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 | |||
*、如只征集到*家意向方的,报无锡市滨湖区区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按底价协议成交。 | |||
*、如没有征集到意向方的,则信息发布终结。 | |||
*、竞价会举办日期、地点等详见场地安排公告。(中心不做另行通知) | |||
*、招租房产情况 | |||
租赁物编号:**********-** | |||
租赁物名称:马鞍苑*区**-*马鞍苑*区**-* | |||
房产坐落:胡埭镇强胡路 | |||
有无房产证: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出租期限:* | |||
招租底价(元/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
允许从事行业:培训、教育、办公、足浴、商铺 | |||
禁止从事行业:有噪声、污染、扰民的行业 | |||
保证金(元):****.** | |||
*、报名注意事项 | |||
*、报名步骤: | |||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通过转账或汇款的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 |||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收款人账号:************************* |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农行滨湖支行电话:****-******** 注:意向承租方用农行网银支付的,如出现不支持**位交易保证金账号的情况,农行建议在网银的收款方信息中,选择收款银行时,不要选农业银行而是选择“其他银行”这个选项,再在开户银行中手工输入农业银行,并录入其他相关信息。 (*)携带相关资料到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号窗口进行报名登记,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不得参加后续交易。 ①个人:交易保证金转账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经办的须提供); ②企业:交易保证金转账凭证、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证合*”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经办的须提供,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注: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和报名回执参加交易,未报名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竞价会开始**分钟后,报名者未进场参加交易的,按弃权处理。 (*)如非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①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③成交确认书发出后,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在成交确认书签署后*个工作日内未与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签署租赁合同的; ④提供虚假资料的; ⑤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⑥意向受让方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注:项目成交后,未成交方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结束后退还,成交方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付款完成后退还。 | |||
*、接受报名时间 | |||
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看样 | |||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如报名后无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租赁物,确认了租赁物范围、面积、结构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 | |||
*、意向承租方须为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诺承租资金来源合法。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承租方自行装修,不得破坏消防设施,不得在经营场所外设摊,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经营托管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本次租赁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 |||
*、报名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华女士 孙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号 | |||
*、其他 | |||
本公告为本次房产招租的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本房产的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招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 |||
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