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江西省宜春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大队原杨墟站房屋整体对外招租(*年) |
标的名称: | 江西省宜春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大队原杨墟站房屋整体对外招租(*年)(转让底价:**.******万元)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项目简介: | 江西省宜春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大队位于宜春市高安市杨墟镇国道****旁的房屋招租,标的包括办公楼、宿舍楼、配电房和门卫、车库及食堂,整体招租,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外墙为涂料,内墙为乳胶漆,地面铺设地砖,玻璃推拉门,铝合金窗,为简单装修状态,周边配套设施较好,交通出行较便捷。房屋租期为*年,合同*年*签,在租赁期内,如续签合同,须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挂牌价为首年租金。 |
| *.本次挂牌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远东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赣远东房估字【****】第*****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房屋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
| *.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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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出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切交易风险。*.【优先权行使】因原承租方租约期满(租期至****年*月**日止),原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在租期届满前*个月提出书面续租申请,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租期届满后,标的物由原承租方暂用,但未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交易税费】(*)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家的,按照租赁总价的*.**%收取交易服务费,最低单宗收费不少于***元;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号)竞价交易方式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最低单宗收费不低于****元,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承担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交付】合同签订且首期租金及交易费用支付完毕后两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补充】清场责任由出租方负责。*.【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联系人:胡女士、熊先生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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