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雅安市雨城区西门茶廊1号、南正街96号15间商铺、羌江南路52号二层、桃花巷2号...
更新时间 | 2019-11-19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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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西门茶廊*号、南正街**号**间商铺、羌江南路**号*层、桃花巷*号车库、沿江中路**号、啤酒屋下沉式停车场招租 |
标的名称: | 雅安市雨城区西门茶廊*号、南正街**号**间商铺、羌江南路**号*层、桃花巷*号车库、沿江中路**号、啤酒屋下沉式停车场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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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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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本次出租标的属于国有资产,暂未办理权属证明。本次出租标的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市区各地,交通便利,周边人流量大。(*)标的*:西门茶廊*号,面积:约***㎡;(*)标的*:南正街**号**间商铺,面积:约***.**㎡;(*)标的*:羌江南路**号*层,面积:约***.**㎡;(*)标的*:桃花巷*号车库,面积:约**㎡;(*)标的*:沿江中路**号,面积:约**㎡;(*)标的*:啤酒屋下沉式停车场,面积:约****㎡。上述出租标的须意向承租方前往实地进行查看,看房联系电话:****-*******。(*)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税费、物管费、天然气等,需承租人自行缴纳。(*)出租形式:按现状、功能对外分别出租。(*)出租底价确定依据:川盛和资评报〔****〕第***号、川盛和资评报〔****〕第***号 (*)出租标的挂牌年租金:详见《子资产明细表》。(*)免租期:**天;(若标的*原承租户成功承租,则不享有免租期;若为新承租户成功承租,则享有免租期,如原租赁户未按期清退房屋的,由出租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场后移交承租方,租期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出租方不承担未按期清退房屋期间保证金利息等任何赔偿承租方费用及责任)。(*)租赁期限:*年。(*)租赁标的现状:标的*为原承租户过渡性使用,其余标的均为空置状态(标的现状具体以现场看样为准)。(*)出租业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营业用房,污染行业、娱乐等除外。(*)原租户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 |||||||||||||||||||||||||||||||||||||||||||||||||||||||||||||||||||||||||||||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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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川盛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万元) | ——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公告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次性 | |||||||||||||||||||||||||||||||||||||||||||||||||||||||||||||||||||||||||||||
租赁期限 | *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划标准》(西南联交【****】**号)支付交易服务费。*、本次招租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租赁双方于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意向承租方需承诺,装修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如涉及居民小区和学校,应合理安排工序,严禁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意向承租方需承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意向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娱乐经营等行业);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意向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后按年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承诺在成交之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责任情况下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给承租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缴纳竞租保证金,详见资产信息表,截止日期为公告到期日当日**:**(以达到本所指定账户为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承租方应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确认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账后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 *、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维修维护出租方不再负责,所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分别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租赁价格。原承租户承诺若未竞得标的,将在竞价结束后*周内搬离。*、有关房屋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竞租成功后,除了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还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承租方对所租赁房屋的装修、施工仅限于房屋内部且在事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外进行的任何施工行为必须依法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房屋,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该房屋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评估报告》。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 | |||||||||||||||||||||||||||||||||||||||||||||||||||||||||||||||||||||||||||||
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
处置办法 |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个月的; *、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个月的;*、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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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报价 | |||||||||||||||||||||||||||||||||||||||||||||||||||||||||||||||||||||||||||||
在挂资产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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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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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任佼灿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项目报名联系: | 任佼灿、李凤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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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条第*产权(***.****.***)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条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方代付。 第*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通过第*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条本所按照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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