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沙县金沙路南侧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更新时间 | 2019-10-24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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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你们《关于沙县金沙路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沙自然资〔****〕**号)悉。经研究,同意沙县金沙路南侧*地块****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土地出让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沙县金沙路南侧*地块****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出让。
*、拍卖出让地块位置及*至范围
拍卖出让地块位于沙县金沙路南侧,*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金沙路,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拍卖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商服、住宅用地;分类用途为:商服用地—*售商业用地(*售商业为主,兼营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其他商服);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公寓)。
(*)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年、住宅用地**年,自出让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容积率:≤*.*(且>*.*),该指标包含地块内除底层架空以外所有的地上建筑面积,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平方米;另地下建筑面积单列且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不得作为住宅和商业使用,仅作为停车、人防和消防等设备用房,停车位可销售、办理产权证。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拍卖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须进行日照分析,满足日照要求。
(*)建筑须在出让红线图中建筑范围线内布置,同时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建筑竖向界限以黄海高程***.*米为上界限,以黄海高程***.*米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建筑高度不超过**米,同时应满足机场限高要求。
(*)项目可结合南侧山体修建靠山地下室,地下室顶板覆土深度不得小于*米,地下室电梯入口须用瓷砖或大理石进行高档次装饰。
(*)建筑层高设计须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小区内所有建筑的层高设计不得低于*.*米(斜屋面除外)。
(*)高层建筑裙楼顶必须进行高档次屋顶花园设计。
(*)小区内规划场地标高为黄海高程***.*米至***.*米(设计和建设时不得超出)。
(*)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设计,组织好内外交通,避免人流、车流相互干扰。
(*)停车位布置应考虑人流、车流方向,非机动车和停车位数量须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以上停车位须设计在出让用地范围内,非机动车位须配置充电桩,每个地下室汽车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插座及电表。
(*)地块内建筑和沿街景观须符合金沙路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要求,建筑设计须公建化。沿街建筑及人行道须以石质板材装饰,建筑主体须以高档硬质材料装饰。
(**)景观及夜景方案须专项报批。
(**)地块沿金沙路侧建筑阳台须封闭。
(**)地块建设须实行雨污分流,管线下地,并设地上室内配电房。
(**)小区须采用管道燃气集中供气。
(**)小区内须设置统*的信报箱。
(**)小区须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小区内须实行电子化物业管理;根据《福建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的规定,小区内须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并报经县公安机关审核验收。
(**)受让人须自行负责出让红线范围内包含挡墙、护坡、照明等所有建设工程。
(**)受让人须高档次完成出让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含地下管网)、停车场、绿化、夜景、小品等项目建设,并与周边道路、管线等设施相衔接。
(**)受让人须在地块内设置*处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房标准与普通商品房相当。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受让人无偿提供给沙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按****元/平方米出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无偿办理产权证。
(***)根据《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比例无偿提供社区配套用房的实施办法》(沙委办〔****〕**号)的规定,受让人须缴交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资金人民币**万元,该款项在地块出让成交后*个月内缴清,具体由沙县民政局负责。
(***)地块须按《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修建地下人防专用设施,其产权按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竞得人)在*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受让人须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如未如期缴纳,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缴纳违约金。
(***)地块交付事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由交地责任人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已完成“*通*平”(即出让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土地平整)的净地,交付地块的场地标高约为黄海高程***米,“*通”以出让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出让地块红线范围外的南侧边坡处理,由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个月内。
(***)受让人须按规定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地块内所有建筑均由受让人统*建设,不得转让土地用于私建。
(***)竞得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沙县的,须另在沙县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并由该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
(***)受让人应无条件服从和接受国家、省、市、县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规划和建设须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凡在沙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拍卖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
(*)拍卖出让起始价:根据出让价格评估备案结果,经集体研究,沙县金沙路南侧*地块****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地下空间使用权)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并设拍卖出让底价。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拍卖出让的组织实施
经县政府批准的拍卖出让方案,会同其他有关材料上报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审查通过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沙县金沙路南侧*地块****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
*、其他事项
其它要求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土地出让网上公开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的通知》(闽政办〔****〕***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号)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本出让方案由沙县自然资源局、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沙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