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一批木器加工设备及存货等资产转让(兴华木器厂)交易公告
更新时间 | 2019-08-23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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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批木器加工设备及存货等资产转让(兴华木器厂)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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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呼清公路*公里处(内蒙古第*监狱院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呼和浩特兴华木器加工厂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乡(内蒙古监狱院内) 法定代表人:刘再勇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和浩特第*监狱 |
特别 告知 | *、本次转让标的为呼和浩特兴华木器加工厂*批成型板、刨床等资产,详细情况参见资产清单(公告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标的存放地点为呼和浩特第*监狱。勘验时间统*为****年*月**日上午*:**,勘验时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及勘验人身份证并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 :张延龙 。 *、《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转让方依据国家税收政策或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发票。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需在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切责任,且不得破坏周围设施、环境等公共设施。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万元履约保证金。 如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的,由中心出具书面通知,则最高报价者交纳的保证金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并可另行处置标的。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并在交接过程中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质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在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切责任,且不得破坏周围设施、环境等公共设施,待资产安全清运并清场完毕后,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清运过程中,如受让方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扣除相相应履约保证金。*、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存放地点为呼和浩特第*监狱。勘验时间统*为****年*月**日上午*:**,勘验时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及勘验人身份证并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 :张延龙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至 ****/*/**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清运工作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 | ||||
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田慧颖:*********** |
技术支持 | 李丽云:***********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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