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鄂D2029警上海大众朗逸牌SVW7167QSD小型轿车
更新时间 | 2019-06-1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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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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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
标的名称 | 鄂*****警上海大众朗逸牌**********小型轿车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鄂*****警上海大众朗逸牌**********小型轿车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公司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公司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公司、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资产占有方名称 | 江陵县公安局 |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实物资产 | ||||||||
资产类型 | 车辆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永誉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资产基准日 | ****-*-** | ||||||||
资产评估值 | *.*万元 | ||||||||
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挂牌价格 | *.*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本次车辆是以现状转让。目前车辆停放在江陵县公安局院内,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自行查勘车辆,对车辆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须对车辆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购买,并对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受让成功后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久置电瓶缺电、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由于各地车辆管理所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办理转籍的车辆请买受人自行了解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由于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受为由而造成的*切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车辆违章记录已由转让方处理完毕,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确认,如有遗漏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 *、处置车辆将会“车”“牌”分离,成交后,原车牌不给买受人使用。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后,由转让方负责交付标的。 *、成交车辆过户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办理车辆过户期间如需移动车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车辆展示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 ||||||||
*、标的资产信息 | |||||||||
机动车 | 名称 | 鄂*****警上海大众朗逸牌**********小型轿车 | |||||||
车型 | 上海大众朗逸牌**********小型轿车 | 颜色 | 蓝/白 | ||||||
行驶公里数 | 表显里程******公里 | 登记时间 | ****-*-* | ||||||
评估值(万元) | *.*万元 | ||||||||
附加信息 | 车辆油漆部分脱落,车身有刮痕,左后尾灯破裂,内饰清洁度较差。配备绒布座椅,*门电窗,原厂音箱,手动空调,正副驾驶座椅手动调节,无天窗,有备胎无工具,手动折叠后视镜。打开引擎盖观察到发动机汽油渗漏较严重。 车牌号码:鄂*****警;车身颜色:蓝/白;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登记日期:****年*月*日;车辆年审检验合格至****年*月有效;机动车交强险有效期至****年*月**日***时止;机动车商业险有效期至****年*月**日***时止。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车辆的《鄂永誉车评字(****)***号》评估报告所列资产进行挂牌。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人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事项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处置方法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还有权进*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荆州大桥支行 账号:************ | ||||||||
披露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号楼*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