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视频会议设备采购项目拟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公告 按照珲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的要求,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拟对采购编号为******-*******的珲春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视频会议设备项目申请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的下列服务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采购人名称:珲春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视频会议设备*、 项目情况及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说明:珲春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视频会议*期已全面完成,为考虑到系统建成后必须与全省法院视频会议,包括多点控制单元、录播系统、电视墙管理系统等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多级数字级联,满足珲春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全省日常会议、信息化培训等需要。所有采用与全省法院同*品牌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视频会议设备,包括高清视频会议终端、高清会议专用摄像机。现申请使用单*来源方式对珲春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视频会议建设项目进行采购。该设备必须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现有的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能够将视频会议过程录至省院的录播服务器,并通过终端可以点播录播服务器的录音录像。*、拟采购的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要求:
| 序号 | 系统名称 | 型号 | 数量 |
| * | 高端视频会议终端 | 科达****-* | *套 |
| | 会议专用摄像机 | 科达******-******* | *个 |
| | 麦克风 | 科达**-****** | *个 |
| | 预算金额:******.**元 |
*、拟定唯*供应商名称: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期为*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下午**时止。*、凡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加盖公章,下同)向本中心提交申请。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请务必在发送传真文件的同时,以快递方式或者当面交接的方式递交申请书原件,并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第*条“拟采购的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要求”的详细资料,以确保本中心能够在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上述第*条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者虽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但没有提交能够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第*条“拟采购的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要求”的详细资料的,将不予接受。*、在公示期内,如果只有*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将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将报告珲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地址:珲春市新安路***号项目联系人:穆先生、金先生电话:****-*******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编辑 /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