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变更公告 > 裕安区光荣院闲置资产托管采购项目(二次)补充公告
| 更新时间 | 2018-11-2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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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光荣院闲置资产托管采购项目(*次)
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规定:项目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投标单位的投标。
现补充规定如下:项目开标时,到场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标书内*致的证明材料及本人的*代身份证原件。未按上述要求出示有效证明和证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单位:*安市裕安区民政局
代理单位: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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