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南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发出的南阳市公安局执勤执法车辆****-****年度维修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应采购人要求,作如下更正:
*、第*部分“投标邀请函第*项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中:
*、依法在南阳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场地位于南阳市城区内的汽车维修企业;更正为:*、依法在南阳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经营场地位于南阳市城区内的汽车维修企业;
*、购买标书时间延期到****年*月**日**:**之前(节假日除外)。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延期到****年*月**日**:**之前。
*、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正面须标明以下字样:第*条由“****年*月**日上午*:**之前不得启封”变更为“****年*月**日上午*:**之前不得启封”。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更正为:****年*月**日上午*时-*时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阳市范蠡东路与南都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中区*号楼*楼第*开标室***室)。
*、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年*月**日上午*:**
*、开标时间及地点更正为:****年*月**日上午*时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阳市范蠡东路与南都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中区*号楼*楼第*开标室***室)。
其它要求不变。
南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