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乐山市财政局[联系方式] 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要求的供应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在乐山市中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工作人员(工作合同在*年以上)在**人以上,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人; **、近*年在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开始日期:****-**-** **:**:** 投标截止日期:****-**-** **:**:** 投标地点: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开标大厅 开标日期:****-**-** **:**:** 开标地点: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开标大厅 本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采购人:乐山市财政局[联系方式]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 ***号(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楼) 邮 编:******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其它内容: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包*描述:办公自动化设备 项目内容:计算机(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工作站)、打印机(包括多功能*体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机、扫描仪、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碎纸机、硒鼓、墨盒墨粉。(详见招标文件第*章) 包*描述:电器设备 项目内容:电视机、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照相机、镜头、摄象机、摄录*体机)、空气调节设备(包括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湿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