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岳西县来榜镇乡村振兴产业园:鳗鱼养殖(二期)(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 更新时间 | 2025-04-08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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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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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来榜镇乡村振兴产业园:鳗鱼养殖(*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岳西县来榜镇乡村振兴产业园:鳗鱼养殖(*期)(****)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岳西县来榜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汪先生 ***********、吴女士 *********** | ||||
最高限价 | ********.**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岳西县天堂镇天馨大道安徽润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幢***-***室 联系方式:****-*******/***********/***********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览表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泓榜建设有限公司、岳西绿品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联合体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环路以北龙门岭路以东青年创业大厦*****号、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来榜镇黄泥村新华组新华小区*栋门面房、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莒蒲镇溪沸村花屋组 | ||||
投标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吴渊,设计负责人:余拥华,施工负责人:储王彪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道桥高级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皖************ | |||||
技术负责人 | 张涛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在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年度创先争优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勘察设计企业”; *、************在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年度创先争优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勘察设计企业”; *、岳西县人民政府嘉奖岳西绿品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为:****年度优秀农业企业 | ||||
企业业绩 | *、原料鳗采购(福州市长乐区太平洋食品有限公司、****年*月**日); *、原料鳗采购(福州市长乐区太平洋食品有限公司、****年*月**日)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