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市外】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南侧、朝阳路西侧周口交通路碧桂园8...
| 更新时间 | 2025-04-03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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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宋某某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南侧、朝阳路西侧周口交通路碧桂园*号楼*单元****号房屋的拍卖,将于****年**月**日**时-****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南侧、朝阳路西侧周口交通路碧桂园*号楼*单元****号房屋,预告登记证号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层数为**层,所在层数为**层。建筑物为南北朝向;外墙面为真石漆,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门为木门,彩钢窗;室内客餐厅地面为地板砖,墙面为乳胶漆,石膏板吊顶;厨卫地面为地板砖,墙面为瓷片,集成吊顶;卧室地面为地板砖墙面为乳胶漆;阳台封闭,采光良好;具体以实际展示为准。
评估价:******元;起拍价: ******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特别提醒:
*、该房屋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税款缴纳的情况,竞买人在竞拍之前务必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和税务部分咨询,否则*切责任自负。
*、涉及租赁,应在拍品租赁期限期满后另行商谈租赁情况,租赁限期未届满时租金由买受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或主张权利。
拍卖情况详见: 网址:***.********.***.**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同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限购情况: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竞买人参与竞拍的,应当具备购房资格,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安排看样。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应当提交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标的物权属,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财产所有人、买受人)依法承担。原产权人可能存在物业、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找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竞买人可事先向相关部门确定;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需登报注销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周口分行; 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经过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价款中扣留拍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李书记员)
联系地址: 周口市川汇区中州南路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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