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城固县人民法院关于汉中市城固县恒基馨城小区19号楼1层108号商铺(第二次拍卖)...
| 更新时间 | 2025-04-03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拍卖公告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城固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 拍卖标的:汉中市城固县恒基馨城小区**号楼*层***号商铺。
特别说明:本次标的以拍卖前展示期展示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拍卖。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及方式:如需预约看样,编辑短信“姓名+身份证号+标的物名称”发送至***********预约看样。看样时间将于*月**日**:**至**:**统*进行,如未有*人报名,则取消本次看样,法院原则上不组织第*次看样,但法院亦可视情况组织第*次看样。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实名登记,有关信息将会依法严格保密。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人或*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票据,自本院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日内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其他所涉欠税(费)以及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审查后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票据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税务、房管、规划和自然资源、不动产所在地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切责任。
(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日内(不含周末)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相关优先权人应提前(不迟于开拍前*个工作日)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无法通知的当事人:暂无。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城固县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固县支行营业部,账号:*******************,联行号:************);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淘宝技术咨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
法院咨询电话:***********
法院监督电话:****-*******
城固县人民法院
*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