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宝坻区大钟庄镇王山庄村葡萄园东侧土地 132亩土地经营权
| 更新时间 | 2025-04-03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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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区域 | 大钟庄镇/王山庄村 | ||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王山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王山庄村 | ||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钟庄镇王山庄村葡萄园东侧土地 ***亩土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葡萄园东侧土地 *** 亩,至为:东至袁罗庄村地界,南至中间水渠,西至毛渠,北至生产道。为激励发展葡萄产业,不影响葡萄种植,就不在组织公开竞价发包,指定承包给葡萄园受让方,按本村其他种植粮食作物土地发包价格的最高价格****元/亩/年结算,每年合计******元。承包期限、交款方式与葡萄园承包相同(承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签订合同时交清当年土地承包费,以后每年**月**日前交下*年承包费,租期不足*年按*年结算,****年秋季不得种植农作物)。*、承包期内,承包方对该地块依法进行监管,依法享有该地块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经营权,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保证该地块原有承包面积。*、承包期内,村集体原有水利设施、设备受让方可以使用,相应的电费等经营管理费用受让方自己负责;受让方不许随便动土、拉土,卖土,水渠两侧不准植树,若有违反由承包方自己负责,承担*切法律责任。*、承包期内,承包方种植水稻或其他农作物,发包方不负责水源,承包方需交纳因种植产生的供水费。*、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地块,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承包方无条件执行发包方的安排并协调承包费及青苗费等事宜,占用部分合同终止,其余部分履行合同,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必须接受土地管理部门和村集体的管理和监督。*、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焚烧秸秆,如果发现有秸秆焚烧现象视情节程度每次罚款不少于****元(不包含政府处罚)。承包期内必须让本村死亡的村民埋葬,造成损失双方协商解决。*、有意承包该土地的应在报名前到现场勘查测量,*旦报名视为同意本方案,以村集体发包亩数为准。*、交易后不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及不及时上缴承包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退。*、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不履行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承包权,承包押金不退(与葡萄园共同承包押金*****元),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期内,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发包方所有。报名时农交所收取***元的信息技术服务费。 | ||
| 受让方条件 | 指定承包给葡萄园受让方尹加艳 |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