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17号(南滨尚城)(...
| 更新时间 | 2025-04-02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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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日视为已经通知。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户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据产权证显示:大证号为渝(****)石柱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停车用房。标的物现状:现空置。其他详情请下载。
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城东分理处;账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寿大道**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