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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遴选方案 项目联系 | 项目名称 | 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昌平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超过*****.*万元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个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集成电路用高端特种粉末冶金靶材项目、高纯原材料基地建设项目和公司经营发展。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国有及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仍为融资方控股股东,新股东持股比例由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确定。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
| 相关 | |
| 名称 | 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号*幢*至*层** |
| 法定代表人 | 杨海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 经营范围 | 稀有和贵金属材料及其合金和衍生产品的生产、研究、开发;浆料、机械电子产品的生产、研究、开发、销售;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稀有及贵金属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稀有及贵金属相关材料、仪器、*部件设备的研制;实业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位) | 出资比例(%) |
|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年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资产总计 |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 最近*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 |
| 资产总计 |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其他披露事项 | *、意向投资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有关备查文件:(*)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加盖公章的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保密协议(请联系高先生 联系电话:*********** 领取 )。*、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增资完成后,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继续承继履行。*、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各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融资方有权根据征集情况调整各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融资方本次增资可能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具体方案尚待有权批准机构决策后实施,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致。*、本次增资,投资方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前,将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服务费标准及其他事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投资方的实缴注册资本须不低于***亿元(提供报名时点前*个月任意*期财务报表)。 *. 意向投资方近*年投资新材料或集成电路相关领域相关企业不少于*家(提供投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增资条件 | *.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本项目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出资额不少于*亿元。投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投资方应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北京产权交易所为本次增资出具增资凭证并经融资方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将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的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本项目融资方不做出任何性质的业绩承诺,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随售权条款、*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增资价款;(*)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本方同意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转为增资价款的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最终以增资协议为准;(*)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所承诺事项及是否符合投资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核查,并配合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如融资方要求);(*)本方及所投资的企业与融资方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方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资金来源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本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致,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本方认同并支持融资方战略规划、经营理念以及本次增资活动的相关安排,成为投资方后将按照增资协议履行义务,为融资方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或为融资方提供资金支持,助力融资方发展。 |
| 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万元 |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其他约定:无。 |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评定:*、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情况(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能力等);*、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治理安排的接受程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董事会中的席位设置及对公司治理方面的安排;*、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熟悉和认同程度,与融资方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融资方战略发展理念契合度高的优先;*、合格意向投资方在新材料行业或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投资或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先;*、合格意向投资方能为融资方后续经营提供其业务协同资源(如产业链上游业务资源)支持的优先;*、合格意向投资方与国有企业有丰富合作经验的优先。 |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田经理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部门负责人:刘经理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