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交易方式 图片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 所在地 | |
| 规格型号 | | 成新率(%) | |
| 计量单位 | | 数量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建*局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号 | 关于第*建设公司处置自有闲置起重机械设备的批复 (*局集团工〔****〕** 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截止日**:**前,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转让标的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品质、状况等。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资产转让清单》与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承诺函》的内容进行承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现场踏勘确认,踏勘由转让方统*组织。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为受让申请必备材料。 *、踏勘联系人:闫先生,***********。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标的资产为*台塔吊设备资产,详见《资产转让清单》。*.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交经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共同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本项目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开具增值税发票。*.《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等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家及*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
| 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 其他 | : ,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 | |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